2013-05-28 08:11:00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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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于小燕(化名)卵巢和輸卵管被切除后,經醫療鑒定,構成九級傷殘。于小燕認為先后接診的兩家醫院均存在醫療過錯,延誤了病情的治療,導致這種損害后果發生,將兩家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一審判決沒有得到滿意結果后,于小燕選擇了上訴。在二審審理過程中,于小燕的律師按照修正后的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對于鑒定人出庭的新規定,申請省醫學會醫療鑒定專家出庭接受質詢。記者從省醫學會醫鑒部了解到,自從修正后的民訴法于今年1月1日實施以來,在全省范圍內,省醫學會專家按照新規定出庭接受質詢的情況已經有十幾起了。
案情回放
17天內挨兩刀,先切闌尾后切卵巢
女大學生認為兩醫院有過錯,索賠18萬余元
2011年2月21日15點多,23歲的女大學生于小燕因右下腹持續性疼痛半天,被江寧某醫院診斷為闌尾炎,并做了闌尾切除手術。3月7日上午,于小燕再次因腹部疼痛兩天,來到南京城北某三甲大醫院就診。某大醫院門診彩超顯示,于小燕“右側附件囊腫3.2cm×3.6cm”。3月8日晚20:13,于小燕腹痛加劇,醫師進行輸液治療,但并無緩解。當晚23:19,醫生給于小燕打了一針杜冷丁,打了之后,于小燕肚子不疼了。
3月9日凌晨,杜冷丁藥勁一過,于小燕肚子又開始疼了。當日上午,經CT、核磁共振等檢查,醫生認為有右側卵巢囊腫瘤的可能。當日16時許,于小燕被送到該院婦科病房。晚18:40,婦科彩超發現,于小燕右側卵巢顯示不清,子宮后方見一團塊9.6cm×7.4cm,內見兩個囊性暗區,情況十分不妙。當晚22:00,婦科對于小燕進行急診剖腹探查術,這才發現于小燕的病情是“右卵巢囊腫蒂扭轉合并右側附件壞死”,隨即切除了于小燕的右卵巢和右輸卵管。此時,距離于小燕闌尾被切除,僅僅17天。
“短短17天挨了兩刀,丟了那么多器官,而且這闌尾到底該切不該切還不一定”。于小燕的家人得知病情后先是驚訝,接著是憤怒。女兒還是個未婚的姑娘,卵巢被切除了,將來影響了生育可怎么辦?2011年4月,在出院半個多月后,于小燕將江寧某醫院和南京某大醫院一起告到原下關區法院(因區劃調整現已被鼓樓區法院合并),認為兩家醫院存在醫療過錯,請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3.3萬余元,殘疾賠償金10536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審理過程中,兩家醫院都稱沒錯,不愿賠償。于小燕只得申請醫療損害鑒定。
市級鑒定
一家醫院有過錯,一家沒過錯
且該過錯與患者損害后果僅有輕微因果關系
南京醫學會鑒定認為,江寧某醫院無過錯。某大醫院在檢查提示盆腔異常且患者癥狀加重的情況下,對婦科急腹癥認識不足,未及時請婦科會診,在診斷尚不明確時就使用杜冷丁,存在醫療過錯,一定程度上延誤了右卵巢囊腫蒂扭轉的診治時機。但南京醫學會認為,于小燕自身疾病是卵巢和輸卵管被切除的根本原因,而其近期患有闌尾炎,增加了臨床診斷的難度。某大醫院雖存在過錯,但其過錯與患者損害后果僅有輕微因果關系。同時,南京醫學會認定于小燕傷殘等級為9級。
省級鑒定
基本上維持了南京醫學會的結論
唯一的不同之處就是認為江寧某醫院也存在過錯
對于南京醫學會的鑒定結論,于小燕不服,又向省醫學會提出重新鑒定。省醫學會鑒定后,基本維持了南京醫學會的結論。唯一的不同之處就是認為江寧某醫院在闌尾切除術前未進行婦科鑒別,還是存在過錯的。但仍然認為其過錯與患者損害后果并無因果關系。
對于省醫學會的鑒定報告,于小燕仍表示異議,提出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并要求鑒定工作由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但遭到了兩家醫院的拒絕。原下關法院也認為,省醫學會的鑒定結論并無缺陷,也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鑒定情形,所以沒有準許于小燕提出的此項請求。由于反復鑒定拖延了較多時間,官司一直從2011年4月打到了2012年11月。
一審判決
一醫院承擔15%責任,一家補償1800元
女大學生不服,去年11月上訴到南京市中院
最終,原下關法院在審理后,酌定某大醫院承擔15%的賠償責任。鑒于江寧某醫院自愿給付于小燕1800元補償金,法院遂判決江寧某醫院給付補償款1800元,某大醫院給付賠償款19175元。一審判決作出后,于小燕不服,于去年11月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雖然對判決結果不甚滿意,但對于小燕一家而言,并非全無好消息。2012年8月31日通過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據此條,于小燕的代理人、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醫藥事務部主任龔擁軍律師于今年4月向南京中院遞交了申請書,要求省醫學會的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二審開庭
省醫學會鑒定專家走上法庭
就原被告雙方的問題一一解答
今年5月17日上午,南京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該案件的鑒定組組長、省醫學會婦科專家鄭教授出庭接受了質詢。在法庭上,原被告的代理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鄭教授進行了交叉詢問,詢問的主要內容是有關的專業問題以及醫療規范的規定。“凝血塊掉到肺里就是肺栓塞,掉到腦子里就是腦血栓,都是要出人命的”,鄭教授說,在“丟命”和“丟卵巢”之間,只能選擇“丟卵巢”。
對此,龔擁軍拿出中華醫學會對于婦產科疾病的診療規范稱,對于卵巢囊腫蒂扭轉,診療規范中寫明了癥狀,并規定應做B超診斷,確診后應及早剖腹探查,如果發現完全壞死,應將患處完全切除,以防血栓脫落,如果為不全扭轉,患處未壞死,可酌情剝除包塊,保留卵巢。“鄭老的說法是他個人的觀點,專家觀點也并非百分之百都正確,判定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應以國家頒布的診療規范為依據,此類疾病在早期不完全扭轉時是可以采取松解措施保留卵巢的,對此疾病的處理方法還是應以診療規范為準。”
龔擁軍認為,按此診療規范,如果江寧某醫院及南京某大醫院重視病情,及時進行相關鑒別并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切除卵巢和輸卵管。而鑒定認為“患者的損害結果主要源于自身疾病”,是不公正的。在雙方舉證質證及辯論結束后,法官宣布休庭,并準備在庭后對雙方進行調解。
法學專家解讀
醫療鑒定人出庭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省醫學會醫鑒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出于個人人身安全等種種因素的考慮,以前鑒定人出庭的情況的確比較少,但去年民事訴訟法修訂后,省醫學會便加大了鑒定人出庭的力度。今年以來,省醫學會鑒定人出庭的案件已經達到十幾起了。
鑒定人出庭對于訴訟有何重要意義?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吳英姿進行了詳細解讀。
吳英姿告訴記者,關于鑒定意見及其適用規則的修改,是去年民事訴訟法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其修改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將“鑒定結論”改為“鑒定意見”。由于原民事訴訟法采用“鑒定結論”的概念,很多人包括法官將之誤認為“書證”的一種。加上鑒定的技術手段、儀器設備以及專業知識為鑒定意見套上了“科學”的光環。因此不少法官對鑒定報告產生了某種依賴性,乃至盲目信任。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拋棄了“鑒定結論”的習慣用法,改用“鑒定意見”概念,就是為了糾正這一認識誤區。
其二,強調鑒定人的出庭義務。并非所有的鑒定意見都是科學、合理的。法官也只有在聽取當事人的質證意見后才能識別其證明力。
吳英姿告訴記者,在現實中,一個技術性的難題是:如何認定鑒定意見的證明力?這是法官普遍感到困難的一個問題。由于鑒定意見常常包含專業知識與專門技術,法官并非該領域的專家,因此在判斷鑒定意見的科學性與證明力上必然存在知識性障礙。但這并不意味著法官在認證上就無能為力。法官審查判斷鑒定意見的方法一是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查鑒定人的鑒定資質。二是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質證權。只要當事人對鑒定意見存在不同意見,法官就應當通知鑒定人出庭,認真聽取當事人對鑒定人的交叉詢問,幫助自己識別鑒定意見的可靠性和證明力。三是借助專家輔助人提高質證的有效性。四是從邏輯嚴密性角度審查鑒定報告結論的推論過程是否符合邏輯。
吳英姿還認為,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即訴訟中當事人多次申請鑒定的情況比較普遍,而不菲的鑒定費用導致訴訟成本大幅度提高。如果當事人——特別是代理律師能夠提高交叉詢問的技巧,提高庭審質證的有效性,法官大膽判斷鑒定意見的證明力,將有助于大幅度減少重復鑒定的幾率,降低訴訟成本,節約司法資源。這也是保障民眾接近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一環。
(記者 羅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