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9 09:05:00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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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賣毒土豆的菜販獲刑半年緩刑期間剝奪“賣菜權”]
本報通訊員 華萱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
在水中加入一種添加劑,浸泡后,發芽的老土豆變成了嫩黃的新土豆。溫州菜販黃某偷偷這么干了,結果在菜場被抓個正著。因為出售30斤有毒芋頭、土豆,他被平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此外,法院還對黃某下了“禁賣令”:緩刑期間,黃某不能再賣菜,只要是食物他都不能生產或銷售。
昨天,記者從平陽法院了解到,目前對賣毒土豆的小販判刑,同時發出禁賣令的,在浙江尚屬首例。
當場查獲
30斤毒芋頭和土豆
40多歲的黃某是平陽本地農民,在菜場門口賣菜。
去年9月28日,黃某為了賣相好,將30斤脫皮芋頭和土豆浸泡在含有焦亞硫酸鈉的水中,然后運到菜市場銷售。
黃某的芋頭和土豆看上去很新鮮,很受“馬大嫂”們歡迎。那天,剛好當地的工商部門檢查,當場查獲這些有毒土豆和芋頭。
經檢測,被查獲的芋頭和土豆檢出國家強制指標要求不得含有的亞硫酸鹽分別為0.08g/kg和0.06g/kg。
平陽縣疾控中心的專業人員說,根據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亞硫酸鹽作為漂白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允許添加于水果干類、蜜餞涼果、葡萄酒等,而用亞硫酸鹽漂白脫皮芋頭、土豆屬超范圍使用,對人體消化道、粘膜有刺激作用。
案發后,黃某于2012年10月22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菜販被判刑六個月
罰金兩萬元
工商部門共查獲黃某銷售的30斤毒土豆、芋頭,但據黃某自己供述,他賣有毒土豆時間并不長,曾經賣過兩三次土豆,但具體數量不記得了,警方也無從查證。
同時,根據檢驗實踐,黃某所售芋頭、土豆的亞硫酸鹽含量屬于低殘留量,至今亦未接到過因食用漂白芋頭、土豆造成身體不適的消費投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黃某犯罪后能自首,有悔罪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對其適用緩刑。
4月22日,平陽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本報通訊員 華萱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
延伸閱讀
禁賣令如何執行?
每天手機定位,菜場重點監控
在對黃某作出判決的同時,法院還發布了禁止令,禁止黃某在緩刑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的活動。
刑法禁止令是我國刑法中的新舉措,對于判處管制和宣告緩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那黃某的禁止令如何執行呢?記者從司法機關了解到,法院判刑后,黃某將到所在轄區司法所報到,并接受社區矯正。
對于黃某這樣有禁止令的罪犯,司法所將進行特定的手機定位檢查。“對普通的緩刑人員,定位可能只持續一段時間。但對黃某,將進行每天的活動定位,同時在特定范圍內,比如菜場等地,將進行重點定位。”轄區司法所相關負責人說。
同時,社區幫扶人員也會對他進行重點監督。
如何鑒別“翻新土豆”?
翻新土豆的表皮不易剝落
據農業專家介紹,用手指輕搓土豆的表皮,新土豆的表皮只要輕輕搓一下就會掉,而“翻新”的土豆表皮不容易剝掉。一般來講,正宗的新土豆含水量比較大,手指甲按進去的部分有明顯的汁液滲出,肉質也很堅硬,而陳土豆不僅水分不多,而且肉質也有膠皮感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