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3 09:25:00 來源:紅網-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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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與房客,對于很多年輕人來說,這似乎是進入社會不可避免的一種關系。每告別一個房東,總會留下不一樣的回憶。對于網友“堅持就在一念之間”來說,現在的房東讓她直呼“太極品”;面對令她“頭疼”的房客,房東鄭女士則表示,“再也不想出租了。”
房客求助要退房被強行扣一半押金
必須請清潔工搞衛生,直至地上“無灰塵”狀態;合同到期卻被說沒有提前告知要退房,且房間有損傷,于是押金被扣了一半。這對于剛畢業的“堅持就在一念之間”來說,是之前從未想到過的,“當初簽合同時,房東并沒提及不續租需提前通知。現在押金在對方手上,說不給就不給了。剩下一半的押金還要請清潔工,還要交物業費,只剩下200塊了。”“堅持就在一念之間”想請網友支支招,到底要如何才能拿回被扣的錢。
律師回應僅出租人有提前告知義務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超過六個月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未簽訂的視為無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另外法律僅規定了出租人解除合同提前告知的義務,并沒強制要求租賃人。
房東投訴家具家電被損壞
在另一起“房東房客故事”中,房東鄭女士表示,很多時候房客才是讓人頭疼的一方。鄭女士說,自己2005年住進南湖路新房時,家具、家電都是新買的,2011年底將房子出租時,房內所有東西都沒搬走。半年后,上門收租金的鄭女士發現,“好好的沙發和太妃椅,租客硬是拼到一起,還把席夢思壓上去,這沙發沒幾個月就壓壞了,對方還理直氣壯地說,租了我的房子愛怎么搬就怎么搬。”
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個月,租客又把電視機給摔壞了。“租客居然說不僅不賠錢,還要我再買個新的。”鄭女士說,這件事最后還鬧到了當地派出所,最終退房時,雙方各退一步,房客賠償了一千元,“我現在寧愿把房子空著也再不想出租了。”
律師回應若是人為損害應承擔賠償
李健律師認為,對于租賃房屋及附屬物若出現正常損耗,則應由出租人承擔修繕責任。若是租賃人人為損害,則租賃人要以押金承擔賠償。(記者劉穎、實習生章超長沙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