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2 07:34:00 來源:蘭州晨報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鄰里產生矛盾,王先生的鄰居胡女士將其寵物狗的名字也起成王先生的名字(同音),以此來“罵狗”泄憤。12月11日,記者獲悉,古浪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這一起侵害名譽權糾紛案,胡女士當庭向王先生道歉,并賠償王先生精神撫慰金1000元。
據了解,胡女士常帶寵物小狗到公共場所,一旦王先生出現,胡女士就指著小狗指桑罵槐。11月,王先生一紙訴狀將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記者 張永生)
查看全部評論(0條)
新聞|財經|娛樂|女性
教育|旅游|圖庫|社區
幫助 - 廣告 - 友鏈
導航 - 收藏 - 頂部
映象網手機版:hn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