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8 15:25: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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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貨車側翻橘子遭百余村民哄搶,警察拔槍制止
新華網蘭州1月8日電 7日以來,“蘭州貨車側翻橘子遭百余村民哄搶,警察拔槍制止”一事在網上熱傳。事件來龍去脈究竟如何?警察拔槍為那般?面對一群哄搶橘子的群眾,拔槍示警是否合法、得當?新華社記者趕赴事發地甘肅榆中縣追蹤調查。
6萬多斤橘子遭哄搶
4日上午11時許,一輛滿載橘子的半掛卡車,行至連霍高速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段時,在柳溝河出口匝道一急彎處突然側翻。一時間,6萬多斤橘子滾落一地。正當高速交警找來吊車準備拖走側翻車輛時,和平鎮及周邊村莊的部分居民陸續趕來,先是圍觀,后是哄搶。
哄搶場面怎樣?記者來到榆中縣和平鎮,分別采訪了執勤民警、當地居民,并電話采訪到貨主。
榆中縣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王令成說,當日12時45分許,他與其他兩名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出警,看到現場側翻的卡車半截懸在匝道上,匝道下是六七米高的護坡,非常危險。當時,現場已有四五十個人在哄搶橘子,隨后還有人不斷趕來,但秩序尚能維持。到了下午3點多,現場越來越亂,人們對上前制止的民警不予理會,有的還推推搡搡。從出警到哄搶平息,整個過程持續了近6個小時。另據榆中縣公安局調查,被哄搶的橘子有1萬多斤。
和平鎮和平村徐家營社干部范英明當時趕來勸離群眾。他說,當日下午1時許,他趕到現場時那里已有上百人,有的人還開著農用車,還有不少老人和小孩。“我勸大家,車在半空懸著要是翻下來就會出大事,趕緊走吧。有人竟說‘我又沒撿你家的橘子’。”
來自江西撫州的貨主李益龍痛心地說:“當時我大聲喊,老鄉們,等我們把整箱的橘子搬走了你們再撿吧。可是沒有人聽,有些人拿著編織袋、紙箱子裝。一車6萬多斤的橘子,經過哄搶、車翻后的碰撞擠壓和人群的踩踏,自己最后拿到手的,只有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
據記者了解,這已是兩年多來和平鎮上發生的第二次哄搶。兩年前,同樣是在這個通往高速出口的急彎道,李益龍一個老鄉發往蘭州的一車橘子也被哄搶。
民警無奈亮槍止搶
自7日網上曝出“蘭州警察拔槍制止哄搶橘子”消息以來,網友眾說紛紜,網易、騰訊等網站跟帖評論有近10萬條,多數網友認為民警鳴槍示警措施果斷并無不妥。
范英明告訴記者,當日下午3點多,哄搶的人越來越多,場面越來越亂,警察過來都不理睬。突然他聽到一聲響,聽起來比鞭炮聲稍大。回過神來發現,原來是一名警察站在高處鳴槍示警。
榆中縣公安局局長張克強說,榆中縣公安督查按照規定對民警開槍是否合法進行調查。調查發現,現場民警以高速公路護坡下一條溝渠為限,要求哄搶者遠離卡車側翻現場,但哄搶者拒不服從。情急之下,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在遠離人群的情況下鳴槍示警。所用槍支是2013年初配發的10mm轉輪防暴手槍,彈藥是10mm布袋彈,彈藥只具有驅散性、制服性功能。
他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規定,對強行沖越民警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民警可以使用“驅散性、制服性警械”。
記者在和平派出所見到了這把轉輪防暴手槍,其《說明書》標明,“非致命性特點突出,對5m內的有生目標不會造成致命傷害”。
網友“葉傳龍”撰文《警察亮槍止搶有何不可》說,“這次民警果斷亮槍,就是制止這種不法行為,扭轉不良風氣,打擊違法行為,有效地保護了群眾的合法財產。”
另外,網上一張照片顯示,一位民警手持轉輪手槍,指向一名戴著口罩的老大媽。對此,當事民警解釋稱:“聽到槍響,有一大半哄搶者離開現場,但還有一些人執意不走。我很著急,便從高速公路護坡上下去,要求他們趕緊離開現場,說話時習慣性地揮手示意離開,當時確實沒有把槍收起來。”
必須加強對哄搶的嚴厲打擊
一些學者認為,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發生的哄搶事件,不僅突破了道德底線,也踐踏了公私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底線。對于這些違法乃至構成犯罪的行為,社會上道德譴責不斷,卻忽視了依法懲處的必要。同時,部分基層公安機關快速反應不足,多警種聯動不夠,應對哄搶的能力依然有待提高。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13年3月至今,各地媒體報道的哄搶事件多達26起。僅今年元旦以來,就已有兩起事件被曝光。
蘭州大學教育學院院長李碩豪教授說,精神的貧困比物質貧困更可怕,國民素質依然亟待提高。在大力弘揚傳統道德的同時,還要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哄搶之后決不能不了了之。如果不扭轉法不責眾的道德“破窗”,類似的哄搶還會上演。
甘肅政法大學副教授徐愛水認為,從目前所知的損失看,榆中哄搶橘子案不僅違法,其哄搶數額較大、情節嚴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人還涉嫌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罪。
一位不愿具名的學者表示,公安機關還應針對多發的聚眾哄搶事件,拓寬思路,從多個方面提升依法執法辦案的能力。(記者張欽、張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