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7 08:28:0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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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體披露,因“城管與瓜農沖突,瓜農死亡”一事被免職的湖南臨武縣城管局分管執法的黨組副書記鄒紅衛,另一身份疑為臨武縣法院副院長。臨武縣委宣傳部7月26日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上述消息。
當地多位政法領導掛職
臨武縣法院官方網站一份更新于7月26日的“臨武縣人民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表顯示,鄒紅衛的職務為黨組成員、副院長,分管行政庭、國家賠償、計生非訴執行、本院計劃生育等工作。
與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不同,鄒紅衛的分管工作后面加了“已停職”的備注。
臨武縣宣傳部官員向新京報記者介紹,為了提高行政執法部門的依法行政能力,指導各執法單位依法執法,臨武縣將該縣公安局、法院等部分政法單位領導,分別在相關行政執法單位掛個領導職務,指導執法。而身為縣法院副院長的鄒紅衛被派到了縣城管行政執法局,掛職“黨組副書記”。
“相當于城管局名譽領導”
有媒體引用知情人士的話稱,“鄒紅衛實際上還是法院的人,在城管行政執法局掛個領導職務,只是為了方便指導行政執法。相當于城管執法局的‘名譽領導’”。
臨武縣人民政府網站2009年12月的一份干部任前公告顯示,鄒紅衛生于1967年5月,大學學歷,時任縣法院副科審判員、刑事庭庭長,擬任縣法院正科審判員。
湖南一官員介紹,免職是指免去某人所擔任職務;停職是指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嚴格來說,停職不算處分,還屬于檢查階段,怎么進行處分,是檢查之后的事。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廖曜中認為,法院屬于司法機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屬于行政機關。
廖曜中說,司法機關領導到行政機關兼職,是違背現行法律精神的,尤其是法院領導兼職行政執法局職務,容易造成行政監理司法的后果。
《法官法》規定: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
臨武縣法院拒絕對此進行回應。
(記者 周清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