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1 08:50: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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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5月10日電 廣東揭陽市委組織部發言人劉建中10日晚宣布,揭陽市委決定,撤銷江中詠揭東縣副縣長、揭東區副區長(2013年揭東撤縣設區)任職決定,按辦事員職務重新安排工作。
此前網絡舉報稱,2011年11月,時年27歲的江中詠被任命為揭東縣副縣長。當月,其時任副縣長的父親江俊驅轉任縣政協副主席。網民質疑江中詠6年連續三次“破格晉升”是否符合規定。
據通報,揭陽市委認定江中詠任職的主要問題是,2007年3月,揭東縣炮臺鎮黨委任命江中詠為鎮團委副書記,此時距離其任辦事員才4個月。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第二十條之(七)規定: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揭陽市委組織部10日下午公布的江中詠簡歷顯示,1984年出生的江中詠,學歷在職大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本科畢業),2005年11月在揭陽市下轄的普寧市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2008年4月后任揭東縣炮臺鎮副鎮長(期間歷任該鎮團委副書記、書記)。2009年9月后,任霖磐鎮黨委副書記,2010年1月后任霖磐鎮鎮長,2011年6月后升任霖磐鎮黨委書記,2011年11月起歷任副縣長、副區長。
劉建中表示,揭陽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聯合成立工作組,對江中詠任職違規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劉建中說,揭陽市委還決定,江中詠在炮臺鎮、霖磐鎮等地的從團委副書記到鎮黨委書記等一系列任命決定,也由當地黨委撤銷。(記者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