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3 07:55: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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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吳淑珍夫婦
新華網臺北2月22日電 臺灣高等法院22日裁定,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因多項罪名成立,各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并分別科罰金2.5億元(新臺幣,下同)及2億元。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熏買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馬家收賄”等案,陸續被判刑定讞。吳淑珍則因“龍潭購地收賄及洗錢案”“陳敏熏買官案”及“南港展覽館圖利案”“公務費案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等案,也陸續被判刑定讞。
依據島內有關規定,因陳水扁與吳淑珍已判罰及其余仍在審理中的案件,犯罪時間都在2005年島內有關法規修正前,因此有期徒刑合并執行后,最長就是執行20年。這意味著兩人除非被判處無期徒刑,否則不論刑罰輕重,法定執行刑期最多就是20年。
據了解,陳水扁于2008年11月11日被臺檢方特偵組約談后,次日被聲押獲準。因其羈押時間都可折抵刑期,因此迄今已服刑4年多。
而吳淑珍因身體狀況不佳,迄今仍未執行發監。 (記者張勇 譚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