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大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鄭州這項規定要取消了
鄭州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九種重大疾病,5月2日起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了。昨天,大河報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取消九種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規定的通知”已經正式公布。
□記者王磊
本報訊 鄭州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九種重大疾病,5月2日起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了。昨天,大河報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取消九種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規定的通知”已經正式公布。
很多繳存公積金的市民還不理解:啥是“九種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規定”?昨天,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07年,《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就患九種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做出了具體規定。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可以提取公積金。其中,鄭州市區職工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提取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住院費用憑證即可。
據知情人介紹,九種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據悉,該辦法實施以來,累計為患九種重大疾病的職工及直系親屬提取金額6499.55萬元,在減輕患病職工經濟壓力、保障民生方面做出了積極的嘗試。
很多老百姓非常不理解:這么便民的制度,為啥取消了?
昨天,記者見到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通知”。通知顯示,2016年1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范圍的若干意見》(豫政辦﹝2016﹞223號),指出要“強化住房公積金保障功能,重點支持職工基本住房消費,不得超出規定的使用范圍”。河南省住建廳在全省住房公積金2017年監管工作要點安排中也提出了“強化住房公積金保障功能,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大病提取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不符,應逐步取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