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5 08:33:00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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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交所響應中央關于“簡政放權”號召,清理一批規章制度。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深交所相關人士了解到,自今年開始,深交所不再公布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要求,并將有關規定固化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中。
往年,滬深交易所均在每年的6月底發布上市公司半年報披露工作安排的通知。今年6月底,僅有上交所對外發布了上述通知,而深交所并無對外發布。此前一季報披露期也存在同樣情形。
“現在交易所不再公布半年報披露工作安排,改為書面通知公司。”一位上市公司高管也向證券時報記者證實。
“實際上,定期報告披露工作安排的內容基本與證監會、深交所等部門規章的要求一致,交易所發布上述文件僅是提示公司按有關要求完成披露工作。”前述深交所人士表示,由于該文件每年都例行發布,且內容基本年年相似,所以決定自今年起不再對外發布。
不過,深交所不發布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工作安排的通知,并不意味著往年發布的規定就此取消。據悉,深交所已將上述文件有關規定固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備忘錄中。
例如,深交所于2012年8月修訂的中小板信息披露備忘錄就體現了上述規定內容。芭田股份董秘張重程告訴證券時報記者,該備忘錄中已經體現了深交所鼓勵半年報披露時間在8月份的上市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業績快報等內容。
由于深交所沒有公開發布上市公司半年報披露工作安排,也有一小部分公司可能在部分規定上有不同的理解。例如,今年創業板公司半年報業績預告就沒有嚴格遵循往年的慣例進行披露。按照往年交易所的要求,全部創業板公司均應在7月15日前披露業績預告,由于今年不作強制要求,全部355家創業板公司有20家公司未如期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