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8 07:10:00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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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股票轉讓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其中,掛牌股票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讓安排;掛牌股票采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主辦券商制度,從事做市業務的券商應當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投資者大擴容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門檻放寬,不僅滿足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股票轉讓,而且也為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打開了大門。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規定,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和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伙企業,允許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而擁有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則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同時,集合信托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也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此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除《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時發布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推薦業務規定(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管理細則(試行)》等相關業務規定和細則以及交易結算、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辦法及相關業務指引和收費事宜等配套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