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8 07:17:00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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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7日發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業務規范》,明確證券公司可以推薦自己承銷的私募債券在區域性市場轉讓。證券公司可接受本公司客戶的委托,為客戶買賣掛牌股權和私募債券提供服務。
《規范》明確,中國證券業協會在收到證券公司備案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備案。受理后,協會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無異議的予以確認備案;需補充材料的,協會審查結束后一次性要求證券公司補充,審查工作日自補充材料受理之日起重新計算。備案完成前,證券公司不得在區域性市場開展相關業務。
證券公司如擬入股區域性市場或成為區域性市場會員,應將其對區域性市場的評估報告并附區域性市場的相關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關于參與區域性市場的方式及業務范圍的說明并附擬開展業務所需的業務資格證明文件、證券公司開展區域性市場業務的管理制度、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參與區域性市場的相關決議等材料報協會備案。
證券公司應于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向協會報送區域性市場業務月度報表,每年4月30日前向協會報送上一年度區域性市場業務開展及合規情況報告。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市場后,參股比例或業務范圍發生變化的,應在完成變更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備相關公司決議、內部制度和資格證明資料等文件。證券公司開展區域性市場業務后,被證監會暫停或取消相關業務資格的,應暫停或終止與該業務資格相對應的業務,直至恢復或重新取得相關業務資格。
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市場,應合理確定參與的數量和地域,制定開展區域性市場業務方案,建立健全的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證券公司推薦非上市公司股權在區域性市場掛牌,應勤勉盡責地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并履行內核程序。(毛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