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3 09:14: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3·15”臨近之際,工商部門正在加強整肅行業亂象。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決定于今年第二季度在全國開展打擊“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整治家電、百貨、食品、建筑以及農產品行業的“傍名牌”行為。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仍不完善,處罰力度也較輕,今后需要在此方面加強司法銜接,提高違法成本。
家電企業很“受傷”
所謂“傍名牌”,就是經營者誤導消費者將其商品與馳(著)名商標的商品聯想到一起,目的是借用名牌商譽,在短時間內達到擴大市場、提高銷量、牟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近年來各行業“傍名牌”現象屢見不鮮。從食品行業的“雪碧”與“雲碧”、服裝行業的“PLAYBOY”與“POETBOY”,知名企業對該類現象頗為頭疼。
以家電企業為例,美的電器相關負責人向中國證券報表示,市場曾出現過LOGO為“meidea”的產品,混淆視聽誤導了消費者。旗下小天鵝洗衣機同樣遭遇過品牌為“小夭鵝洗衣機”等產品的惡意模仿。公司曾在網上專門予以澄清。
中怡康品牌總監左延鵲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現在某些企業“傍名牌”的手段已頗為高超,以市面上曾出現的哈佛熱水器為例,在自己生產的產品上打上某某知名品牌監制,似乎給消費者品質保證的感覺。目前一些經營者甚至自己親自“監制”國際名牌。具體做法是在香港等地先注冊一個名稱和一些國際名牌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產的產品上打上由這家公司監制。給消費者的感覺是國際名牌對這些產品進行質量監控與質量保證。
法律建設須完善
針對此類嚴重擾亂行業健康秩序的現象,工商部門曾在全國進行過多次專項行動并予以處罰。但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我國相關法律仍不完善,處罰威懾度較小,相關的法律制度亟須完善。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傍名牌”行為主要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商標法》。但這兩部法律對“傍名牌”行為沒有作出明確界定,這給執法人員的查處帶來一定困難。同時,現行法律制度也存在銜接空檔,特別是《商標法》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之間存在的銜接空檔使一些不法企業鉆了法律的空子。
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趙占領律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除了加強有針對性的立法工作,目前工商部門對該類現象的處罰力度威懾力不足。今后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時應增加懲罰性賠償,提高賠償標準。另外增加訴前禁令,受害企業可以在訴前申請法院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趙占領強調,訴前禁令對受害企業極其重要,否則即使勝訴了,因司法程序耗時較長,使得受害企業的損害進一步擴大,甚至事后難以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