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8 09:1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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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國家質檢總局昨天(26日)起就《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列出八種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予受理申訴的情況,第六條是申訴人購買產品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產品存在質量申訴所涉質量問題的。今后知假買假是否行不通?買到假貨,事先是不是知假又由誰說了算?
客服:歡迎進入北京12365質檢服務熱線。
記者:比方說我知道現在商場里有一個冰箱它有質量問題,我買回來之后還可以向你們投訴嗎?
客服:我們只管北京市生產的產品。
記者:如果說是北京生產的?
客服:有質量問題就可以投訴啊,我不明白為什么您明明知道有質量問題還去商場里面去買呢?
12365質檢服務熱線客服的這個問題,在國家質檢總局公開征求意見的《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可以找到答案。新規中,知假買假再申訴質監部門不管了,王海(微博)式的打假今后不受支持。對這條規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的第一反應是,知假買假怎么判定?
洪道德:作為商家來講的話,它通通可以把假的這個可以看成是購買人,在明知是假的情況下買的,人家買的時候你怎么知道他知假買假呢?
洪道德認為,新規讓不法商家有空可鉆,而在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看來,另一個急迫的問題是,知不知假誰說了算。
邱寶昌:直觀來斷定,不確定的因素很多,消費者是明知還是不知,怎么知道?從證據來講任何事情都可以存在嫌疑或者懷疑,充分的證實只有通過行政部門的查處證實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判決來證實。
購買前知道質量問題的就不在申訴之列,這就是把個人的認定當成了唯一的權威認定,有的還認為是假的,但一鑒定是真的,有的可能想著是真的,經過鑒定是假的。我認為這一條應該給去掉,主觀的身份應該要弱化,如果參照這一條的話,舉一個很極端的例子,100個人去投訴,100個不受理都可以,只要我認為你購買前就知道。
記者隨后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
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您明知他有質量問題還購買的話,那我只能給您回答,現行法律是不予支持的,法律條款中有明確規定,如果明知有質量問題或者商家已經明示該產品有質量問題您還進行購買的話,我們是不能夠保障您的求償權的。
洪道德表示,我國現行法律在消費者和廠、商家之間已經進行平衡,如果質監部門不再受理知假買假申訴,天平無疑會發生傾斜。
洪道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考慮到了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的利益的平衡了,王海打假這樣的,其實在法律上面也不支持他的,我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講的很清楚,說你用于消費而購買的商品,這個商品如果最后是假的,是名不副實的,那么應當給予雙倍賠償,如果消費者明知是假的,然后大量的購買再要求雙倍賠償,這個其實我國法律并不支持。現在質檢總局突破了這個底線,消費這種商品購買行為也不予保護了,這個太過分了,這個規定我接受不了。
(沈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