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8 09:19: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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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公布國債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圍繞國債期貨保證金比例是否偏低,市場出現新討論。
近日有市場傳聞,鑒于國債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中關于2%保證金和2%漲停板的設置,中金所擔心出現投資者一天輸光所有保證金的“最壞情況”,可能提高保證金比例至3%。
對此,7月17日,一位接近中金所的權威人士回應稱,中金所目前沒有調整國債期貨保證金比例的意向,傳聞應該是來自金融機構的征求意見反饋。目前,中金所法律部門正收集國債期貨合約各類修改意見,主要集中在交割風險與風險控制兩項。“是否需要調高保證金比例,需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最終審定。”
然而,在征求意見環節,一向被視為國債期貨重要參與力量的銀行保險機構,卻幾近“失語”。
“至今還沒收到銀行保險機構的修改意見。”上述權威人士透露,其中一種原因,是銀監會與保監會尚未出臺銀行、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的實施細則與交易指引,而銀行保險參與國債期貨的角色也至今懸而未決,令銀行保險機構無從發表意見。
擔心市場過度投機
國債期貨開閘后,除銀監會創新部正研究銀行如何參與國債期貨投資,市場傳聞保監會也原則性同意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甚至有保險機構準備遞交申請方案。
一位保險公司資產管理人士稱,不排除保監會打算將險資投資股指期貨與國債期貨的操作指引進行合并,簡化逐個審批流程的可能,“即便如此,保險公司真正參與國債期貨投資也尚需時日。而且保監會相當看重險資投資的安全性,即使參與也僅限于套期保值。”
記者了解到,近期保監會剛允許平安保險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試運行,正式入市仍需保監會批復,而其他機構的參與進度很可能需視平安試運行的結果而定。
鑒于保監會尚未制定國債期貨交易指引,令保險公司在國債期貨合約征求意見時“失語”,但有保險資管人士對記者表達了他的意見。他認為,當國債期貨價格忽然出現劇烈大幅波動時,中金所能否采取一個熔斷機制,緩解國債期貨市場過度投機,確保大型金融機構套期保值頭寸安全。
其次,他覺得中金設立的交割月份梯度限倉制度,對于滿足銀行保險公司大額國債期貨頭寸交割的要求有待觀察,按照現有的梯度限倉規定,交割前一個月中旬,單個投資者最大持倉量不得超過600手,當月下旬再度降為300手。
“如果銀行保險機構需要交割的國債期貨頭寸超過300手,或許只能另外開設賬戶,無疑增加監管難度。”他直言,這些問題只能等到兩大監管機構出臺國債期貨交易指引后,才能得到解決。但是,擺在銀行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的更大難點,是銀行保險機構至今不知道自身參與國債期貨的角色。
“經紀業務”落空?
銀行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的方式,同樣困擾著中金所。
為了兼顧銀行保險機構自營部門與代客理財部門各自國債期貨交割結算業務需要,國債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將交易結算會員與全面結算交易會員的業務范圍擴寬至“為自身或受托客戶(包括簽訂結算協議的交易會員)辦理結算交割業務”。
但是,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目前只有期貨公司具備期貨交易經紀業務資格,這使得銀行保險機構仍無法享有運作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的資格。
一位接近銀監會的人士透露,目前銀監會還在研究銀行如何參與國債期貨投資。考慮到銀監會能及時掌握各家銀行的國債期貨頭寸信息,相關部門暫時傾向中小型銀行將國債期貨結算交割業務,交給大型國有銀行操作。
因此,個別銀行曾因此打算申請中金所特別結算會員,參與其他銀行國債期貨頭寸的結算。但由于特別結算會員只允許結算而不準交易,銀行此舉等于“犧牲”自身自營部門的交易資格。
在前述權威人士看來,目前銀行保險機構能夠借鑒的參與國債期貨的方式,是中國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領域的銀行會員資格,即銀行只能允許自營部門參與黃金期貨交易與實物交割,實現套期保值。
這某種程度也決定銀行保險機構只能由自營部門率先參與國債期貨投資。
“中金所能做的,是將國債期貨合約交易規則向監管機構進行解讀,至于銀行保險機構到底如何參與國債期貨,得由監管部門協商確定。”他強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