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0 08:42:00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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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昨日發布公告,進一步規范銀行間債市交易,強化同業拆借中心。其中,規定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債券交易應當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達成,債券交易一旦達成,不可撤銷和變更等。
此外,公告還規定,中央國債登記托管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為未通過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達成的債券交易辦理結算。公告所指債券交易包括現券買賣、債券質押式回購、債券買斷式回購、債券遠期、債券借貸等。
公告指出,辦理扣劃、繼承、抵債、贈與等非交易過戶的,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中債登與上海清算所應當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非交易過戶情況。
公告并稱,獲得央行出具的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案通知書后,市場參與者應當及時向同業拆借中心和登記托管機構申請債券交易聯網和開立債券賬戶。
據介紹,已經開立債券賬戶、但尚未與同業拆借中心聯網的市場參與者應當在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的過渡期內,委托結算代理人為其辦理聯網手續,并由結算代理人以該市場參與者的名義在交易系統中發送交易指令。
央行表示,這份公告的發布之日為7月2日,過渡期結束后,未與同業拆借中心聯網的市場參與者不得開展債券交易。
由于過去銀行間債券交易過程中有一些非銀行機構、代持拆借的情況出現,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央行在清理場外交易的同時,也規定銀行間拆借必須通過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進行,此舉是對債市交易的強調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