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3 09: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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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在商業銀行辦理存款等業務時,被銷售人員誤導購買保險產品,北京保監局發文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銀行保險產品時要注意“三要三不要”原則。
北京保監局指出,消費者在購買銀行保險產品時,要充分了解個人的保險需求,不要忽視自身的經濟支付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重視投保過程中自身權益的保護,不要輕視電話回訪的作用;要認清保險產品的特殊屬性,不要與儲蓄存款、理財產品混淆概念。
全文如下:
近年來,消費者到商業銀行辦理存款等業務時,被銷售人員誤導購買保險產品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更好地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北京保監局在此提示廣大保險消費者:購買銀行保險產品時注意“三要三不要”。
分析自身需求
要充分了解個人的保險需求,不要忽視自身的經濟支付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沒有最好,只有最適合”,消費者應根據自身的繳費能力和風險承受水平,結合保險產品的保障責任、繳費期限等因素謹慎選擇購買。通常而言,救急和可能隨時支取的錢不適合買銀保產品,因為保險的變現能力較差,保單質押借款需要支付利息。
在購買銀保產品時,投保人需要看清以下四點:
一看產品類型。從保障責任看,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主要有壽險、健康險、年金險、意外險等。新型人身險中包括有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其中分紅險在銀保銷售中占比較大。二看費用扣除。購買投連險、萬能險后均要交納一定的費用,如初始費用(繳納保費后一次性扣除的經營管理費用)、死亡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等,所繳保費會在扣除上述費用后進入投資賬戶;如果提前退保,保險公司通常還會按照賬戶價值的一定比例扣除退保費用。三看現金價值。通俗地說,就是看退保時可以拿到多少現金。在此提醒消費者要關注保單“現金價值表”中各保單年度的“現金價值”,避免因中途退保而帶來的損失。四看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類型,保險產品可分為躉繳和期繳兩類。購買期繳產品需要投保人具備持續的繳費能力,中止繳費將影響保險合同效力,也可能造成投保人本金損失。
重視權益保護
要重視投保過程中自身權益的保護,不要輕視電話回訪的作用。消費者在投保過程中,可以通過以下環節保護自己的權益:關注銷售人員從業資格,投保時要確保已取得保監會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向自己介紹產品;認真閱讀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對銷售人員所演示的收益水平要有審慎態度;親筆簽名,應確保知曉相應事項后再在投保單、投保提示書上親筆簽字;認真對待回訪,這是保護投保人利益的一道重要屏障,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核實銷售人員銷售過程中是否如實介紹保險責任、猶豫期權利、退保損失等重要內容。發生糾紛時,回訪錄音或相關面訪材料將作為核實銷售行為是否合規的重要證據。因此,投保人在接到回訪電話或接受當面回訪時,應認真回答,不要隨意敷衍或輕率作答。
認清產品屬性
要認清保險產品的特殊屬性,不要與儲蓄存款、理財產品混淆概念。通常而言,銀保產品具有理財功能和風險保障功能,不要將保險與儲蓄存款、基金、人民幣理財產品等混淆,不能簡單比較收益。
保險公司對分紅險投保人會定期分配紅利,紅利水平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成果決定,具有不確定性;萬能險投保人需承擔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風險;而投連險的投資風險完全由投保人承擔,風險承受能力較差的消費者要慎重購買。除理財功能外,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和萬能險的保障功能視具體產品而有不同。
銀行儲蓄并不具備保障功能,可以隨時支取,并能獲得一定利息;保險若提前退保,不僅沒有利息,還要需要承擔一定的退保損失。還要提醒的是:一般而言,購買保險產品需要繳納保險費,如果銷售人員稱存款“額外贈送保險”或“存款送保險”,投保人需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