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1 08:53:00 來源:上海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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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保監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但改革時間可能會延遲至今年下半年。
1、第二輪改革有望下半年啟動
我國車險市場長期存在著銷售誤導、騙保等機構違規行為。同時,車險條款也存在著無責不賠、高保低賠、不合理免責條款等霸王條款。另外,車險行業還存在理賠流程復雜、理賠速度慢等行業痼疾,這些都損害了車主的合法權益,并給車主的投保、理賠等帶來諸多不便。
相對于其他險種,我國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起步較早。但始于2001年的第一輪改革卻以失敗告終。失敗的主要原因是,保監會一次性對所有財險公司都放開了費率和條款的自主權,而未對各財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綜合成本有所規定。隨之而來的全行業價格大戰,導致了險企的連年虧損。因此,2006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針對車輛損失險和商業三者險推出A、B、C三款統一條款,由保險公司根據自身需求進行選擇,同時規定各財險公司車險優惠不得低于7折。至此,第一輪的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結束。
第二輪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始于2009年,相較于首輪改革,第二輪改革循序漸進氣氛濃厚。一方面加強行業操作規范性,另一方面有序放開保險公司自主范圍。北京作為首個試點城市拉開了改革的序幕,2010年3月,保監會將深圳納入商業車險定價機制改革試點。經過兩年多的試點和論證,2012年3月保監會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分別發布了《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和《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
截至2013年4月,本輪改革"靴子落地"時間尚無定論。據多位財險公司內部人士估計,從2013年1月新版改革草案推斷,改革時間可能會從原先的今年5月1日延遲至下半年。
2、改革"三步走"思路逐漸明晰
第二輪改革充分吸取了上一次的教訓,將逐步、漸進地推進改革,并對可能發生的價格戰有了一定的防范。據2013年1月保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及財險公司有關人士的消息稱,本次改革分為"三步走"的思路逐漸明晰。
第一步,使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車險示范條款,并通過車險信息平臺積累經營數據,形成測算協會條款行業參考純損失率的數據基礎。第二步,測算協會條款行業參考純損失率,供保險公司參考和使用。第三步,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可在協會條款基礎上適當增加保險責任和根據公司自有數據開發條款費率。而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也分成兩個層級:綜合成本率低的公司,可增加保險責任;綜合成本率低、償付能力高的公司可自主開發條款和費率。這項準入門檻有效控制了改革后爆發新一輪價格戰的風險。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目前車險行業因新車銷量持續低迷,市場供求逆轉,再加上外資被獲批進入交強險承保,市場競爭更趨激烈,綜合成本率將進一步上升。同時,本輪改革保險責任擴大而保費面臨下調壓力,無疑將助推成本的上升,降低行業盈利能力。但從長期來看,費率市場化改革將帶動險企內部進行精算管理、經營成本控制、風險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升,有利于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3、車險費率市場化面臨三大變革
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近在眼前,或將帶來車險行業在競爭格局、保險責任設計、車險費率等方面的重大變革。
變革一、財險公司市場競爭格局深度震蕩:大險企更有優勢,中小險企面臨轉型壓力
保監會2012年3月8日發布的《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中規定:1、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且低于100%的保險公司,在按照行業參考純損失率擬訂本公司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時,可以在協會條款基礎上適當增加商業車險條款的保險責任。2、經營商業車險業務3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于100%,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擁有30萬輛以上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承保數據的險企,可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
本輪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將導致財險業現有的強弱格局分化更明顯。據業內人士預計,到2013年底,可能將有10家左右險企滿足上述第二個條件。根據以往經驗,具備自主開發車險條款和費率的資質,大多是大型險企。而2012年初不滿足"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規定的人保財險,在2012年年末也達到要求。至此,人保、太保和平安3家財險業巨頭都能夠享受本輪改革的紅利。
大險企將依靠規模效應、豐富的數據積累、良好的經營管理模式和風險控制手段,給車主提供擴大化的保險責任和更具吸引力的費率政策,據此,憑借競爭優勢,將取得更多市場份額。
與此同時,中小型險企本身規模較小、盈利能力偏弱,只能采用沒有競爭優勢的協會條款和行業參考費率,可能面臨被大型險企逐漸蠶食的境遇,中小型險企轉型迫在眉睫。
變革二、未來車險產品將進一步豐富,主要為部分保險責任條款、基于客戶認知、使用更加友好化的局部創新
中保協發布的《示范條款》,優化了商業車險條款結構,并強化了對車主權益的保護。結合保監會《關于進一步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本次改革條款的亮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大幅簡化附加險,合理設計車險結構,便于車主理解和投保《示范條款》對現有商業車險的38個附加險條款和特約條款進行了大幅簡化,將原有的"教練車特約、租車人人車失蹤、法律費用、倒車鏡車燈單獨損壞、車載貨物掉落"等附加險的保險責任直接納入主險保險責任,僅保留了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等10個附加險,還新增了無法找到第三方不計免賠險。
簡化理賠提供材料,提升理賠便利性《示范條款》對商業車險的索賠資料進行了簡化,如不再要求車損險理賠提供營運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不再要求盜搶險理賠提供駕駛證復印件、行駛證正副本、全套原車鑰匙等,大幅減輕了車主在理賠時提供資料的不便利性。
針對行業痼疾"高保低賠"進行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首次明確了車輛投保時實際價值的計算方式,要求"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協商確定的被保險機動車實際價值,原則上應根據投保時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上下10%范圍內浮動"。由此給予了財險公司一定的政策空間。同時對實施時間進行了調整,由最初草案的"自實施新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之日起2年內"調整為"根據財險公司自有數據開發條款費率前"。在理賠時,被保險機動車發生全部損失,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進行賠償;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部分損失,保險公司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刪除爭議條款,擴大車險保險責任《示范條款》刪除了原有商業車險條款中存在爭議的10余項免責條款。如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改變使用性質未如實告知,發動機車架號同時變更,訴訟費、促裁費等等,使得商業車險條款更具人性化,減少理賠糾紛的產生。
變革三、車險費率有望穩中有降:車險價格會有小幅下調,優劣質客戶間費率將會有一定分化
保監會在《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中規定:1、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當收集、統計和分析全行業商業車險經營數據,至少每兩年測算一次商業車險行業參考純損失率,供保險公司參考使用。符合條件的公司可根據自有數據開發商業車險費率。2、商業車險費率浮動因子應根據機動車輛車型、使用性質和駕駛人的風險狀況等合理設置,明確規范,實現費率水平與風險水平相掛鉤。3、規定保險公司可擬訂商業車險費率報批,原則上預定附加費用率(保險公司根據以保險人的營業費用為基礎計算,用于保險人的業務費用支出、手續費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險利潤等)不得超過35%。
根據《通知》規定,對于大部分財險公司而言,此次放開主要是附加費率,純費率(根據損失概率確定)是參照協會制定的示范費率,因此財險公司可調整的范圍有限,同時又有綜合成本率和償付能力充足率的監管,車險價格只會有小幅下調,不會大幅變動。
而以人保、太保和平安為代表的大財險公司,可通過良好的經營管理模式、創新的渠道銷售,降低附加費用率,從而為車主提供更優惠的車險產品和更多的增值服務,是市場車險費率下降的主導力量。
車險費率市場化13年改革進程一覽
2001年10月保監會宣布在廣東省進行車險費率改革的試點,第一輪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由此拉開序幕
2003年1月保監會決定正式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讓各財險公司自主開發厘定車險費率和條款;2003年4月1日之前在全行業統一使用的條款和費率停止使用2003-2006年改革帶來車險全行業價格大戰,各大財險公司競相降價,車險賠付率大幅提升,遠高于制定費率時的預定出險率,最后導致車險行業連年虧損
2006年3月借交強險出臺之機,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推出包括車損險和三責險兩個險種的A、B、C三套商業車險商品,要求各保險公司擇其一執行,并允許附加險條款和費率可由保險公司自行制定;同時,為遏制惡性價格競爭,保監會出臺2006年第19號文件,規定各保險公司車險優惠不得低于七折2009年10月北京宣布啟動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改革,《北京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2010年1月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北京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檔次升降方案》
2010年3月針對深圳商業車險定價機制改革試點,時任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親赴深圳,與時任深圳市市長王榮簽署合作備忘錄2010年6月保監會下發通知正式授權深圳保監局開展商業車險定價機制改革試點2011年3月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完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制度調研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完善商業車險制度調研工作組,制定了《關于開展完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制度調研的工作方案》,正式啟動了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2011年4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車險改革小組開始行業調研2011年8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形成3套方案,并向43家保險公司、19家保監局征求意見2011年9月保監會就《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1年10月2012年2月保監會又先后公開征求意見和向最高法院征求意見,最后得出《示范條款》最終版本2012年12月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出臺《2011年度北京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檔次升降方案》
2012年3月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
2012年12月保監會在內部征求意見后,再度修改商業車險改革方案
2013年1月保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