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7 09:07: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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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下半年以來,有關銀行理財產品的各種爭論便頗受各方關注。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監管部門在之前規范、清理工作的基礎上,日前頒布了《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對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運作做出了系統規定,特別是對利用此類業務繞開監管活動進行了比較嚴格的限制。盡管對理財產品的規范市場早有心理準備,但《通知》所涉及的范圍之廣和力度之大,仍超出很多人的預期。
重點關注四方面限制
《通知》的主要目的,仍在于規范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使之回歸“代客理財”的本源,對之前混跡其中的信貸騰挪和監管規避等行為進行限制。值得關注的重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把所有不在銀行間市場以及交易所交易的資產,均歸為非標準化債權范圍。照此劃分,目前高收益理財產品的主要投資對象都已被涵蓋在內。而且,為避免出現以往禁止一類業務后,銀行迅速選擇新的資產進行替換的情況再次出現,《通知》在列舉目前主要的非標準化債權類型時,還用到了“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為應對銀行可能的調整預留了空間。
第二,針對理財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業務流程,從幾方面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首先是對資產管理提出三個單獨原則,即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原則;其次是對信息披露做了較大修改,確立了發行信息與運行信息并重原則;再次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出重大調整,確立了發行信息和臨時信息并重原則,弱化了定期運行信息披露要求;最后,明確不準銀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以上這些涉及業務流程的規定,主要目的在于規范之前一些操作模式(特別是“資產池”模式)中信息不透明、風險權責不清晰以及借用理財產品進行信貸騰挪等問題,初步建立起了相關業務操作的規范框架。
第三,針對相關業務的風險管理,要求商業銀行比照自營貸款管理流程,對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投資進行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后風險管理。此外,對《通知》頒布之前已投資,但在業務流程上沒有達到規范要求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要求銀行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進行風險計量和資本計提。
第四,對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總量進行了限制,即規定業務存量不能超過理財產品余額的35%,或上一年度經審計后的總資產的4%,二者取其低者。進一步明確了該項業務發展的監管底線,對其未來的發展應有一定的政策引導含義。
更多業務規范或接踵而至
作為一項系統性的規定,《通知》必然會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前景產生深遠的影響,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其一,短期內會對銀行業績產生一定負面影響,但不宜過分夸大。在資產池中配置非標準化債權是部分理財產品獲取較高收益的重要支撐,《通知》所進行的規范,短期內或許會拉低理財產品的整體收益水平,進而對銀行相關業務收入產生一些影響。不過,相對于銀行業龐大的利潤總額,這些影響并非大到不可承受。而從長期來看,這些規范有助于讓銀行理財回歸其本源,且使相關風險得到適當的管理和控制,從而為該業務長期、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其二,對監管規避活動有較強抑制。限制利用非標準化債權投資進行的監管規避活動(如規避信貸額度管控或降低資本占用等)是《通知》的主要目標之一。從目前的規定看,之前常用的幾種業務模式都已明確列出,再加上《通知》里“包括但不限于”的說明,甚至限制了銀行采用新的非標準化債權進行創新的可能。在參照自營貸款管理的要求下,使用非標準化債權模式可能帶來的規避監管的好處將大打折扣。
其三,對銀行將產生不對稱影響。《通知》的一個重點是給理財產品的非標準化債權投資設置了規模上限,即理財產品余額的35%,或銀行資產總額的4%,二者擇其低者。按理財產品7.1萬億元和銀行業總資產130萬億元來匡算,對應的額度分別為2.49萬億元和5.2萬億元。根據目前的估計,非標準債權投資約在4萬億元上下,介于兩個額度之間。這意味著,如果理財產品的余額可以適度增長,《通知》的規定不一定會帶來非標類債權投資數量緊縮的要求。不過,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各銀行之間該項業務的發展并不平衡,在整體上緊縮效應并不明顯的限制,對該業務發展較快的一些銀行卻可能產生很強的約束力,對不同的銀行產生不對稱的影響。
最后,《通知》所展示出的監管思路,可能對未來的金融創新路徑產生深遠的影響。在我們看來,《通知》最重要的規定是涉及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管理要求,特別是將其視作自營貸款管理,并按相關規定進行風險計量和資本計提,這一處理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銀行利用非標資產投資進行的監管規避活動。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的銀行業務中,涉及非標資產投資的并非只有理財資金。更多時候,銀行也用自有資金進行相關投資,在資產負債表中計入同業交易項下,同樣可以產生信貸騰挪和資本節約的效果。
如果把《通知》看作監管部門清理影子銀行過程中,對理財業務進行的規范,那么也有理由認為,對其他與之類似的業務的規范或許還會接踵而至,這會對部分銀行產生更大的挑戰。若真如此,未來的創新重點可能會重回標準化工具的軌道,基于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產品(特別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創新或許會成為新的發展方向。當然,這也需要相關部門的積極推動,方能實現“疏堵結合”,為銀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 曾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