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6 09:38:00 來源:新浪財經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1月4日消息,銀監會近期發文打擊金融機構員工參與地下錢莊非法活動。對于參與地下錢莊非法活動的銀行員工,情節嚴重者將終身不得從事銀行業工作。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對新浪財經表示,此文件去年下半年即已對機構發布,是銀監會一貫以來的政策。
一直以來,民間借貸就游走在鋼絲繩上,它涉及轟動一時的吳英案件,也關聯溫州業主跑路事件等等。而近來,不少地下錢莊案都涉及到金融機構人員。2012年4月份有媒體報道銀行為攬儲暗藏地下錢莊,一個月可完成全年業績。7月北京首例特大地下錢莊案涉及5名銀行人員當掮客,分別來自華夏銀行、交通銀行、大連銀行、民生銀行以及廣發銀行。8月份山東泰安商業銀行一女行長被指操控地下錢莊。
銀監會此次發文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并將地下錢莊非法活動排查工作納入稽核檢查的范圍。結合交易量、資金量、存款量等客戶信息進行數據篩選,特別關注注冊資本較少,現金交易、網銀交易或結售匯業務頻繁,交易對手多為個人賬戶的交易行為。
對于銀行金融機構參與地下錢莊非法活動,監管部門表示,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除責令銀行給予其紀律處分以外,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以及后果,取消其一定限期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同時對負有個人責任的銀行員工,除責令銀行對其給予紀律處分外,可以根據情節嚴重以及后果,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銀監會其實一直處于規范銀行從業人員參與地下錢莊的“戰斗”狀態中。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務行為指引》中明確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要拒絕洗錢,內幕交易等。
2012年,銀監會辦公廳先后下發《關于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通知》(銀監辦發〔2012〕160號)和《關于報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處理情況的通知》(銀監辦便函〔2012〕258號),明確提出“八不得”,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直接或變相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銀監會還要求特別關注員工“八小時”以外的行為。
2012年10月,銀監會下發了《關于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監管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統一授信管理。要科學核定客戶票據業務授信規模,防止簽發超過企業授信限額的票據,防范各種“倒票”違規行為。特別提出要加強員工管理,不斷提高員工票據業務能力和合規意識,嚴禁員工參與各種票據中介和資金掮客活動。
(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