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6 09:42:00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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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高度重視財政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隱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足見黨中央新一屆領導集體對防范和化解當前金融領域存在的潛在風險高度重視。
防范化解風險是金融發展的永恒主題。這一問題處理不好就可能引發金融動蕩,影響經濟乃至整個社會政治的穩定。防范化解風險不僅是保持經濟社會大局穩定的需要,也是避免現代化建設進程出現大波折的需要,更是為獲得實實在在的經濟可持續增長的需要。金融安全直接關乎國家經濟社會穩定大局,關乎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必須把維護金融安全穩定放在首要位置,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都是監管部門面臨的金融風險,但兩者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在一定條件下兩者可能發生轉化。區域性風險如果不能及時糾正和防范,就可能發生多米諾骨牌效應,演變成系統性風險。相對于系統性風險,區域性風險是系統性風險的具體化,隨著風險的轉移和擴散,區域性風險可隨時演變成系統性風險。
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應從整體著眼,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我國地方融資平臺、房地產及民間借貸之間高度關聯,對經濟增長和政府應對策略高度敏感。需要著眼于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切斷單個領域與系統的緊密聯系基礎,逐個化解。
為此,應盡快設立有效機制,采取必要的措施釋放和化解單個領域現有風險。可根據市場資金緊張程度,依次化解民間借貸和地方融資平臺的風險,并順勢推進各個領域的改革。
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應健全金融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進一步完善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加快從微觀審慎監管向宏觀審慎管理的轉變,引導并激勵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主動調整信貸投放,提升風險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審慎監管協調配合、互為補充的機制。
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應該加強監管協調,防止金融風險交叉傳遞。我國當前的監管體制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但是要注意到,近些年來我國銀行、保險等機構越來越向綜合業務方向發展、滲透。在這種情況下,金融風險就具有了很強的交叉傳遞性。因此,必須在功能監管的基礎上,建立更為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以在更廣范圍內阻塞監管漏洞,既能為創新預留較大空間,又能防止監管的重復與真空,形成維護金融穩定的合力。
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應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預警和評估體系。借鑒國際經驗,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方法和操作框架,完善壓力測試和金融機構穩健性現場評估等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強對重大風險的早期識別和預警,強化跨行業、跨市場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加強對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及民間借貸的統計監測,密切關注其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健全跨境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體系。
高度重視防范金融風險,不僅看到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的現實意義,更要看到這項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未雨綢繆。面對新發展階段國內外經濟的高度不確定性,整個金融業必須嚴格把守系統性風險底線,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系統穩定,加大金融體系的市場化改革力度,促進金融業規范運營,支持經濟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