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5 09:16: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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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鄭智 北京報道
“不管是信托公司的自有資金還是信托資金,都不讓做正回購了。”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說。多位信托公司高管透露,銀監會于近日叫停了信托公司做債券正回購業務。
“正回購業務一直就是不合規的,但是一些信托公司今年在做債券投資的時候,大量使用正回購以放大杠桿博取收益。”一位信托公司法務人士表示。
現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托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該《辦法》同時明確規定:“信托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托財產。”
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對于正回購方而言,實質是一種利用持有的債券進行融資的行為。可見,信托公司無論是用自有資金,還是信托資金投資債券,做正回購交易都是不合規的。
基于歷史教訓,長期以來,銀監會對信托公司負債和信托計劃負債,都持極其審慎的態度。“如果允許做債券正回購,信托公司接受客戶資金委托買了債券,然后馬上質押出去融資,融來的錢又買了債券還好說,萬一被挪用去做其它的投資呢?”接近監管層人士說。
但是,部分信托公司和債券私募投資公司認為,《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禁止正回購業務明顯“過時”,應該進行修改。
“正回購是債券投資中一種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簡單將其視為一種負債而加以禁止。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投資債券都可以做正回購,為什么單單要禁止信托?”前述信托公司人士稱。
亦有市場人士擔憂,此舉或將導致信托公司做債券投資更加缺乏優勢,也將導致私募債券投資顧問公司加速“逃離”信托公司平臺,轉而與基金公司、證券公司合作。
一位私募債券投資人士抱怨說:“正回購都不能做,沒法放杠桿,信托公司的通道越來越不好用了。”
在去年銀行間債券市場清理“丙類戶”之后,一大批私募債券投資公司與信托公司合作,由后者發行集合信托計劃(或接受銀行理財、機構資金的單一信托)募集資金,前者出資一部分認購次級,并提供投資建議,獲取管理費和業績提成。(鄭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