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5 09:00:00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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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7年原建設部發布預警,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后,小產權房的問題開始為社會所關注。
相對于商品房,建設在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房產證,其上市交易很難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產權房因價格優勢,已在地方潛行多年,規模日漸龐大,漸有尾大不掉之勢。
雖然被認定違規,但解決方案始終難出,至今已經過去6年。究其根源,基礎數據不明和已售房源難以處置是兩大主因。
小產權房的規模到底有多少?這原本是政府制定相關措施的基礎,但可惜的是,這一數據長年缺失。
這幾年一個數據被不斷地引述:全國小產權房面積約60億平方米。但該數據并非出自官方,起始來源也難以考據,其真實性有很大的疑問。
國內的重點城市也鮮有公布其轄區內小產權房規模,一是小產權房建設銷售過程不經過當地政府房地管理部門,不像商品房那樣便于統計;二是小產權房目前還被視為違規,若轄區內規模過大,難免令相關部門有瀆職之嫌。
去年9月,北京市國土局首次公布了自2008年以來在建在售的79個小產權項目名單,昌平區、房山區和懷柔區為小產權房三大重災區,其中昌平區被清理出28個小產權項目。北京對在建的小產權房項目,責令停工、停售,查封工地,拆除售樓處,查封施工機械,遣散施工隊伍;對在售的,責令停售、拆除售樓處,查封已建未售房屋。
在建在售的可以叫停拆除,已售小產權房如何處理?這是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的難中之難。
筆者曾私下咨詢過一位土地部門官員能否購買小產權房,該人士的私人說法是還在建設的不要買,有風險,政府可能去拆去查,但已經住了人的小產權房可以買,因為這塊政府很難處理。
一位國土部高層曾直言:小產權房肯定是違法的,但一些銷售出去的房子已經住人了,這時采取措施,要涉及成百上千群眾的利益。
即便是去年公布79個小產權項目名單的北京,所公布的也只是“在建在售”的項目,且對已售項目并無明確的處理方案。
對于已售小產權房,強制拆除造成的社會影響太大,政府不敢輕易動用該手段,且相關法律也不支持政府擁有該項權力。而政府置之不理、長期擱置的辦法,則會變相鼓勵其他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加快銷售進程,以便進入“政策灰色地帶”求得長久生存。
補繳土地出讓金讓已售小產權房轉為商品房的觀點一度很流行,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不少問題,如補繳土地出讓金標準如何確定?如果標準太高,已經購買小產權房的群體可能不愿支付這一成本,如果標準過低,則又讓小產權房變成了套利工具,更加助長小產權房的蔓延。
此外,該措施還面臨法律困境?,F行法律規定,商品房必須建設在國有土地上,小產權房用地則是集體用地,如其轉變成商品房,則其用地必須先要經過征地程序成為國有土地,而單純補繳土地出讓金并沒有涉及這一環節。
而如果通過事后“征地”過程讓已售小產權房轉為商品房,又涉及到對集體土地原所有權擁有者的征地補償,補償費從何而來?
如果不事先對上述諸多事項作出詳細方案,貿然處置已售小產權房,可能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而這將是很多地方主政者極力避免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