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5 08:50: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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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月24日電 記者24日從中國證監會獲悉,由于所保薦項目上市后業績大幅下滑,國信證券和光大證券被出示監管警示函,相關保薦代表人亦被采取監管措施。
經證監會調查,隆基股份于2012年4月10日刊登招股說明書,4月11日上市。上市后的一季報顯示,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凈利潤同比下降90.59%。康達新材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說明書,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顯示,康達新材2012年一季度的營業利潤同比下降39.27%。
上述兩個案例中,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在提交會后重大事項時未如實說明相關情況,發行人亦未在招股過程中作相應補充公告。為此,證監會對隆基股份、康達新材分別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兩家公司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光大證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隆基股份的保薦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了12個月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對康達新材的保薦代表人張曙華、王蘇華采取了3個月不受理的監管措施。
這是今年以來國信證券第二次因為所保薦項目出現“業績變臉”而被出示警示函。而且,其保薦代表人業務被暫停12個月也是近期證監會針對“業績變臉”開出的最嚴厲罰單。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宏觀經濟環境、行業周期變化等都會對企業的經營產生影響,業績波動是客觀存在的現象,凡是對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都需要充分及時地披露。
據了解,隆基股份自2011年下半年起,受行業因素等影響,經營業績與2011年上半年相比已出現大幅下滑,2012年業績表現延續了這一狀況,自2011年7月發審委通過后,發行人發行上市過程中,未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這些客觀事實和風險因素,保薦機構也未督促其充分及時披露信息。
該負責人強調,證監會將繼續強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依法嚴格查處證券發行上市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記者趙曉輝、陶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