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3 08:36: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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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取消重點電煤合同 發改委報告已上報
自2013年起,國內煤炭市場將完全放開,國家不再干預煤炭價格。本報記者從行業內部獨家獲悉,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起草的《關于取消重點合同,推進電煤價格并軌》的報告已上報國務院。
煤炭供大于求的市場形勢為市場化改革提供契機。業內專家透露,根據煤炭市場化改革精神,明年起將取消煤炭重點合同,實施電煤價格并軌,國家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方案。
“取消重點合同后,煤礦企業和用戶企業不分所有制和隸屬關系,可以公平自主銜接訂貨,優質優價。同時,國家不再規定哪些是重點行業和重點保障領域。”上述專家說。
同期,發改委已就《深化煤炭市場化改革,做好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預計11月底、12月初出臺。
十余年市場化改革落地
國家煤炭市場化改革方案的調研,始于今年6月。
上述業內專家說:“從目前了解的情況看,推進煤炭市場化改革的總體方向明確。但為保障改革順利進行,在具體的改革措施和進度上強調平穩有序,保持煤炭電力價格基本穩定。”
落實到2013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上,發改委要求:確保改革銜接的平穩,在簽訂電煤合同時,在礦點、電廠和供貨渠道等方面要保持相對穩定;強調以煤炭企業和終端消費企業為供貨主體,直接簽訂供應合同。
同時,發改委將對供需企業簽訂的年度或者中長期合同進行匯總,鐵路、交通部門對匯總合同進行銜接。國家對產運需三方認可的合同要進行備案,作為日常監督的工具。且對電力、化肥等關系到國計民生的行業的用煤,國家在運力安排上要有所傾斜。
此外,在不下達鐵路運力框架方案的情況下,煤炭企業應根據自身生產能力,參考近年來鐵路實際發運的情況,確定明年與用戶企業進行銜接總量;用戶企業要根據實際需求,與煤炭企業聯系落實資源,引導供需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建立穩定的供需關系。
發改委要求,鐵路、交通部門要加強對供需、港航企業指導,依據供需企業簽訂的合同,參照近年來鐵路實際運輸情況和明年新增運輸能力,合理安排運力。
國內煤炭市場化改革歷經十余年,新的改革思路可能會對明年煤炭產運需帶來一些不確定影響。
業內人士的分析是,首先,發改委不規定煤炭企業向重點企業規定銷售的量,也放開價格干預措施,有利于煤炭企業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但銜接中數量和價格將有不確定性。
其次,由于2013年煤炭產能繼續增加,產量繼續增加,加之目前煤炭需求乏力,煤炭市場面供大于求的壓力較大。供需雙方對明年煤炭市場的判斷存在較大分歧,合同數量和價格上有不確定性。
“最后一個顧慮是,鐵路運輸部門對煤炭運力的配置可能會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上述業內人士分析。
價格和運力難題
正如上述分析,取消重點電煤合同之后,價格和運力將是煤電雙方糾結的難題。
山西煤炭工業廳一位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電力企業對價格上的意見多,觀望情緒比較強烈。一些意向合同簽訂了訂貨量,但回避價格。如何定價是決定明年煤炭合同簽訂是否順利。定價方式能不能更加靈活,采取年度定價、季度定價、月度定價。”
此外,“發改委等部門要徹底放開煤炭合同談判,不要過早的介入,讓供需雙方自主談判,不能再走訂貨會的老路。否則,管理部門參與之后,容易形成煤電雙方的利益對抗,出現集體不簽合同。”上述山西煤炭工業廳人士說。
重點電煤合同的存在是對電力的一種變相保護,減少因煤價上漲帶來的經營壓力。因而,電廠的另一個顧慮是,電煤并軌后,當煤價大幅上漲之后,電價是否相應提高。
參與發改委方案討論專家對本報記者說:“并軌之后,若出現煤價上漲過高、電廠大幅虧損,發改委將考慮上調部分區域的電力價格。并軌方案指出,繼續完善煤電價格聯絡機制,在電煤價格出現劇烈波動時,依法采取臨時措施。”
除價格難以確定外,鐵路運力是另一個未知難題。山西、內蒙古等地運力仍然是瓶頸,煤炭企業擔心的是多年爭取的運力無法得到保證,鐵路運力改革可否配套推進、鐵路部門運力政策是否調整仍然不確定。
與此同時,電力企業的訴求是電煤運輸應全部列入國家重點運輸計劃,且將運力主要配置給發電集團,鐵路部門優先調度安排電煤運輸。
(王秀強 劉夏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