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9 08:38:00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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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開始,消費者購買火車票將不再“被保險”。
11月16日,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明確,從明年元旦起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下稱《條例》)。至此,占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在實施61年后有望正式畫上句號。
同時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這意味著,鐵路旅客一旦發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再只有15萬元的上限,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
昨日,一名接近鐵道部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彌補該政策的新辦法將在強制險正式廢除前出臺。屆時,是否在票價上扣除2%作相應的調整以及鐵路事故傷亡賠償標準等問題將會有進一步注解。該人士還稱,根據國務院頒發條例,屆時出售的車票票面價格極有可能下調,不再包含強制保險費用。
保險業一位知名人士昨日對本報稱,廢止強制險的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在航空、航運、公路等運輸業的強制保險逐漸松綁后,被業內稱為“不化堅冰”的鐵路自我保險終于出現了松動,這為彌補鐵路運輸商業保險的缺位提供了前提。
新辦法年前出臺
《條例》于1951年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布。與鐵路強制險同時出臺的飛機、輪船的類似強制保險已于1987年和1989年相繼廢除,改為自愿保險,目前汽車客運客票中包含的強制保險,也均已經實現“全額轉交保險公司”。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也對本報表示:“目前火車意外強制保險是特殊情況,鐵路系統的條例規定的保險金額早已與現實脫節。”
在去年的溫州“7·23”動車事故中,鐵路意外傷亡險因賠償額度低受到廣泛關注。根據當時媒體報道,傷亡乘客按照規定將最多能獲得不超過17.2萬元的賠償。而這個賠償數額所遵循的條例,正是此次國務院廢除的強制險和刪除的兩項賠償條款。
前述接近鐵道部人士介紹,鐵道部屆時將按規定去除2%的強制保險金,但具體金額是否從票面額度中直接減去以及新的投保方式如何,要以最終出臺的新條例為準。
對于鐵道部是否順利讓出這筆保險費的收取權,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學院法律系主任張柱庭認為,公路、鐵路客運基本處于虧損狀態,從客觀形勢上看,改革后鐵路票價不太可能會降低,除非是國家再度貼補。
上述知名保險人士稱,國務院此次頒發文件不僅廢除了強制險,刪除的兩項文件條款更是打破鐵路意外事故賠償的“天花板”,但是否會變相收取或轉嫁只有等真正實施才能得知。
革除“自我保險”弊端
同時,鐵路強制險還因其不透明的運作受到多方質疑。
多年來,“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的數字一直沒有公開,業內只能根據當年的客流收入乘以2%的比例粗略估算其數額。根據鐵道部近5年來的財務報表數據,每年強制繳納的保險費用約為14億元到30億元不等,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上述接近鐵道部人士介紹,鐵路部門主動從收入中拿出一筆錢給旅客作保障,但在實際執行中,沒有很好地形成操作制度,的確存在流程和透明性做得不夠好的情況。
記者了解到,鐵道部收取強制險費用后并未在人保公司投保,而是采取“內部自收自保”的方式。上述保險業人士介紹,自保有利于企業的自我風險管理,但對機制和運營等有極高的要求,自保缺乏監管的風險極大。
他稱,市面上眾多商業保險對鐵道系統具有極大的興趣,一直以來因其封閉性而難以進入。強制險和賠償條例的廢除取消了鐵路行業的“特殊待遇”,以公平身份加入競爭,無論對鐵道部還是市場,都有極其重大的意義。
(王子約 楊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