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主動退市為哪般
6月20日下午4時,代碼1688的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地位撤銷。市場矚目的阿里巴巴私有化落幕。
今年2月21日,阿里巴巴集團和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聯合宣布,阿里巴巴集團向旗下港股上市公司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出私有化要約。根據當時發布的公告,阿里巴巴集團提出以每股13.5港元的價格回購上市公司約26%的股份,預計將耗資約190億港元。這份公告還表示,這一回購價格,較2月9日停牌前的最近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格溢價60.4%。
從去年開始,境外上市的中國企業出現私有化熱潮。據美銀美林統計,自2010年10月以來,已有10家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的創始人和股權持有人提出私有化方案。
沒有融資需要就可能選擇退市
上市公司的地位被許多人視若聚寶盆,大股東為何卻要將其“私有化”退市呢?
業內人士介紹,私有化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上市公司股份交易不活躍,市價相對每股資產凈值出現很大折讓;或公司股份的公眾持股量未能達到交易所要求;或上市公司對維持上市地位的成本所作的考慮等。
中銀國際證券執行董事白韌認為,私有化有三種主要的可能性:一是大股東認為現在的股票價格,無法體現其真實價值,從而選擇退市;二是上市公司被收購后,新股東的戰略與原來不同,因此選擇將上市公司私有化;三是如果一個公司未來有規劃做得很大,大股東又不想與別人分享成果,就可能選擇私有化。
上市是有“代價”的。上市公司必須接受公眾股東監管,大量信息披露。隨著基金經理們對企業要求日漸提升,市場對不同指標的關注隨時變更,企業往往疲于披露和調整發展方向。一旦私有化,主要股東就可以省卻披露和取悅基金經理的煩惱。
對于一些要作大型戰略調整的公司來說,私有化更為重要。因為戰略調整若按照規則進行披露,會受到投資者和競爭對手壓力。私有化后,這種壓力自然消除。
“企業上市的主要目的是融資。”白韌說,“如果企業沒有融資需要,不需要新投資者,股價又嚴重低于大股東認為的合理值,為何要應付高昂的上市成本和日益提高的監管要求呢?”
在上市公司地位一位難求的情況下,大股東為什么不把“殼”賣掉,而寧可選擇退市呢?白韌認為,賣殼、重組要遵循法規要求,耗時費力,所以大股東一般會聽從財務顧問的意見,寧選退市,不選“賣殼”。
私有化須通過層層“門檻”
上市公司私有化涉及投資者切身利益,這一行為在香港受到證監會嚴格管轄,須遵守《公司條例》,并符合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頒布的《公司收購、合并守則》。
為了保護小股東利益,監管機構為私有化設置了“門檻”。
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收購”或“協議安排”的方式完成私有化。控權股東提出收購建議,如果被收購公司在香港注冊成立,控權股東必須取得在提出收購建議時可接納建議的股份以價值計的90% ,才有權強制收購余下的股份。如被收購的公司在外國注冊成立,控權股東須根據當地法例行事。
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是由控權股東要求公司向股東提出協議安排,建議注銷所有小股東持有的股份。有關協議安排必須由所有股東投票決定。如協議通過,協議對所有股東均具約束力。小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將被注銷,而控權股東將因此持有該公司100%的投票權。
擬被私有化的公司必須就私有化建議向股東發出通函,解釋有關私有化的影響、預期時間表、獨立董事局委員會的意見、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以及公司的財務數據,并附有召開股東大會的通告。
在股東大會通過私有化安排后,有關安排須再提交公司成立所在地的法院審批。經法院批準后,上市公司方可向聯交所申請除牌。
如以收購方式進行的私有化建議,已到強制性收購階段,或以協議安排方式進行的私有化建議,已獲股東通過和法院批準,由于有關建議對所有股東都具約束力,股東必須接受該私有化建議,股票將會被自動注銷,并根據私有化建議中的條款取得應得的對價。
雖然大股東實力強大,但是有了監管機構的層層保護,小股東還是握有主動權的。香港證監會提醒小股東,面對私有化建議時,謹記可行使表決權:“你的投票再加上足夠數目的小股東的票數,有可能影響私有化建議的最終結果。”(尹世昌)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