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券商研報不得將市場傳言作為研究依據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要求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分析師不得將無法確認來源合法合規性的信息寫入證券研究報告,不得將無法認定真實性的市場傳言作為確定性研究結論的依據。
據介紹,《執業規范》和《行為準則》按照制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業務流程(研究對象覆蓋、信息收集和公司調研、研究報告制作、質量控制、合規審查、研究報告發布),對制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每個業務流程提出了相應的規范要求,其重點是防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過程中的利益沖突,加強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證券分析師等相關人員責任控制,維護證券研究部門和證券分析師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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