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債期貨規則破土 專家稱銀行或最后入市
暌違18年,中國國債期貨的腳步聲漸近。在監管層批準國債期貨上市后,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8日就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規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征求社會意見。
其中,中金所對會員制度的修改——讓非期貨公司會員能成為結算會員引來廣泛關注。中信建投債券分析師施同亮10日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指出,中金所此舉或為未來商業銀行進入國債期貨市場鋪路。
據悉,中金所實行結算會員制度,會員分為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結算會員按照業務范圍分為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
“作為中國債市的‘大戶’,如果商業銀行加入到中金所會員架構體系中,由于其治理結構完善且資金實力雄厚,將增強市場抗風險能力,并且提升市場交投的活躍度。”施同亮說。
根據wind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中國記賬式國債存量突破7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商業銀行持有國債約4.7萬億元,占比為67.66%,遠遠超過保險、證券、基金等機構。從銀行間現債交易量看,商業銀行也是我國債券市場最大的交易商。按賣出量統計,2012年,商業銀行現券交易量占銀行間市場總交易量的66.6%。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金所目前的會員制度下,無論是特別結算會員、交易結算會員還是全面結算會員,結算業務范圍只包括為其客戶或者受托交易會員辦理結算業務,而非期貨公司金融機構以結算會員身份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系自營業務,無法納入上述任何一種結算會員的業務范圍。
為此,中金所在近日的征求意見稿中,還對交易結算會員和全面結算會員的業務范圍進行擴充,使得非期貨公司金融機構能夠以結算會員身份從事自營業務;同時,對交易結算會員和全面結算會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原則性規定,以普遍適用于非期貨公司金融機構。
但施同亮強調,由于銀行參與國債期貨涉及跨部門監管協調,且體量大,監管機構初期會較為審慎;機構參與國債期貨的路徑或類似股指期貨,即先由債券、基金探路,保險、銀行殿后。
施同亮提醒,中金所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非期貨公司申請交易會員資格,應當為依法核準登記的金融機構,且應當符合相關主管部門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施同亮指出,這意味著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等非期貨類金融機構參與國債期貨還應該符合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主管部門設定的條件,而這些部門還尚未出臺關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參與國債期貨市場的相關政策。
根據已公布的《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即將上市的國債期貨的合約標的為面值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國債期貨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2%,合約月份為最近的三個季月。(陳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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