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對馬喜德被訴不知情說引基民質疑
債基經理馬喜德被訴
老牌基金公司易方達前基金經理馬喜德,在銀行任職期間曾挪用35億元案(詳見本報4月20日A32版轉載報道)引發基民關注擔憂。繼4月19日聲明后,4月21日易方達基金[微博]發布新說明。但該說明中的“不知情”說法引發基民新質疑。揚子晚報記者昨就此及投資者權益維護問題,采訪基民、易方達公司、律師界及債券基金界人士。
公司說明
公司不知當事人請事假,竟是因為出庭受審 涉嫌損害易方達利益117萬元
繼4月19日晚間聲明稱事件“基本屬實”、“暫停馬喜德相關基金經理職務”后,4月21日易方達公司再次發布“關于馬喜德涉案有關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說明”新要點包括:1.馬喜德于2008年5月被易方達聘用,涉案行為發生于2008年3月至12月。據起訴書馬案中涉嫌損害易方達基金利益交易1筆、金額117萬元。
2.截至4月19日媒體披露,馬喜德未向公司報告涉案情況。3月11-13日馬喜德以親屬病重為由請事假,因此,其3月11日出庭公司未發現任何異常。3.4月19日下午,公司向馬喜德核實其3月11日受審情況確認屬實。4.除馬喜德外,公司沒有其他人員涉及此案。
基民質疑
如此大事公司不知情,風控差了吧? 涉嫌損害只有117萬元?怎么賠償?
盡管“說明”對“未能及早發現馬喜德涉案事件及由此引發投資者的不安深表歉意”,也有網友稱贊易方達“處理速度比較快”,但更多網友對“不知情說”懷疑。如網友“尋找岸標”稱:“3月至今一直仍擔任多個基金的基金經理,基民可以起訴易方達嗎?”網友“南京未完待續”質問:“立案、偵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司法機關到底有沒有與易方達公司溝通過?”“涉及管理4只基金的基金經理,管理的資產達幾百億之多,涉及多少人的身家性命啊!”
南京基民夏先生買過易方達股票基金和300指數基金,看中的就是“老十家”的信譽。他也認為“不知情說”匪夷所思。“若真不知情,說明公司風控太差;若有意隱瞞,更讓基民心寒。”此外他懷疑117萬損失的認定與賠償問題,“涉案金額35億元,涉及易方達只有117萬?”
連線易方達
此前真不知;已對117萬自查沒發現問題 若法院認定是損失會賠償基民
昨天揚子晚報記者致電易方達。宣傳策劃部的胡女士和艾女士回答說:公司的確此前真不知情。記者又提出另外兩個問題:1.對涉嫌損害易方達旗下基金利益的117萬元,公司有沒有通過自查發現?2.由于馬喜德事件造成的損失,比如上述涉嫌受損利益,對基民有何說法?
艾女士回答說,公司平時也自查,事件后又就所提及的117萬元自查。自查發現,若獨立去看公司內部賬,這筆交易沒有發現問題。對于賠償問題,她回答:公司將尊重法律判決,若法院認定是損失,公司會有所擔當,有所賠償。
業內說法
要么真不知情,要么打“擦邊球” 債券掃黑是圈內熱議爭議話題
“近期債券基金掃黑是圈內熱門話題。”一位基金業內資深人士惋惜地說,“馬喜德管理的4只基金業績還是不錯的”。
揚子晚報記者也查到,馬喜德2008年出任易方達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助理、貨幣市場基金和穩健收益債券等多只基金的基金經理以來,成績可圈可點。以穩健A為例,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份額凈值增長率為27.07%,遠超業績基準7.54%;穩健B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為28.77%,也遠超業績基準7.54%。上述業內人士介紹,近期債券掃黑大案多與“代持”有關。“代持”通俗理解是債券交易的一種創新做法,據他所知多家參與者都使用,但是否合法合規還存爭議。通常其用于規避監管。近期掃黑案出現,與監管整肅有關。
對易方達“不知情”說,他認為存兩種可能。一是真不知情,因馬涉案時間大多在進易方達前,系銀行任職時所為。二是公司可能知道,但案子還在審理,沒判處馬喜德有罪,因此可以打“擦邊球”,這不算嚴格違規。
律師說法
之前接觸案例,到受審階段單位都知情 基民若維權首先要有損失
江蘇創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綱律師介紹,在他以往接觸的案件中,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因防止串供,可能會對嫌疑人單位保密。但到出庭審理階段,通常會通知家屬和單位。若是涉案與職務密切相關的,更是100%會到單位調查,單位不可能不知情。因此他也對易方達“不知情說”感到不解。
但目前基民想索賠還不是時機。因為索賠第一要有證據證明,該基金經理行為對投資者資金造成損失。
若基民能證明基金公司的確延遲披露,并且延遲披露與自己損失之間存因果關系;或能證明上述117萬確實對自己造成損失,那么可以向公司索賠。 實習生 孫怡雯 揚子晚報記者 馬燕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