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緊急摸底保障房債券 封堵挪用風險
《第一財經日報》獨家獲悉,為了防止保障房項目企業債券(下稱“保障房債券”)資金被挪用,國家發改委近期發起了針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全面系統排查;對于地方政府及融資平臺挪用保障房債券資金的行為,情節嚴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將被暫停發債資格。
據本報記者了解,發改委上月末下發了《關于開展保障房項目企業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檢查的通知》(下稱“742號文”),要求各地方政府盡快組織開展檢查工作,“對已發債用于保障房建設的企業進行全面系統排查,不留死角”。發改委要求各地在4月底前上報檢查和整改情況報告。
保障房債券規模2000多億
在“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3600萬套保障房建設任務后,2011年6月,發改委發布《關于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1388號文”),要求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應優先用于保障房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平臺和其他企業通過發債進行保障房項目融資;同時承諾,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房建設的,將優先辦理核準手續。
自此,各類以保障房建設為名目的企業債不斷涌現。據發改委統計,2011~2012年共發行募集資金涉及保障房建設的企業債券2350億元,對于加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
據本報記者統計,本月以來,銀行間市場發行了多只保障房債券,諸如“13惠經發債”、“13宿建投債”和“13萬盛經開債”等8只債券,約占全部企業債發行數量的30%,金額合計84億元。
“一些原本不太容易獲批的企業債項目,可以調整募集資金用途,承諾部分用于保障房建設,這樣很可能被‘網開一面’。”多位債券承銷人士向記者表示,“至于資金最后是怎么使用的,其實監管上還是不夠嚴格。”
眾所周知,由于融資平臺往往由地方政府所控制,公司治理難言規范,因此募集資金使用存在較大的挪用風險;尤其在當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放緩與償債壓力高企的背景下,更是令人擔憂。
一位資深的評級業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我們將融資平臺分為純平臺和市場化平臺,前者只是地方政府的融資通道,是純粹的平臺,其募集資金使用往往與承諾不符,在中西部比較常見;后者的市場化程度較高,經營比較規范。”
申銀萬國分析師屈慶今年2月份撰文稱,目前,因中央對保障房建設用途的資金募集持支持態度,近一年來城投平臺大量以保障房的名義發債。據粗略統計,近半年發行的城投債約半數與保障房建設名義相關,但募集資金是否真實用于保障房就不能完全保證。
“歷史上不同平臺間嚴重‘互保’的現象,說明具有相同政府背景的關聯企業完全有存在利用影子銀行融資套利的可能性。”屈慶說。
整改不力將暫停發債資格
實際上,發改委早在“1388號文”中就強調,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債券資金安全,保證募集資金的專款專用,切實發揮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房項目建設的作用。
此次“742號文”再次提出,“加強對保障房項目債券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凸顯了監管部門對挪用風險的擔憂。
發改委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應加強存續期監管工作,定期開展保障房項目債券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對保障房項目的開工、建設、竣工驗收等環節的募集資金使用加強動態監測;對于違規使用保障房債券資金的,應責成有關部門和發行人進行整改,落實相關資金安排,確保保障房項目建設資金使用。
不僅如此,發改委警告稱,“情節嚴重且未整改到位的,暫停發行人企業債券發行資格;涉及地方政府挪用資金且未整改到位的,暫停該區域所屬平臺公司發債資格,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742號文”重申,企業債券發行后,發行人確需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法定多數通過,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同時還要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并上報發改委備案。
發改委同時表態,將于“近期開展一次保障房項目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系統性檢查”,要求各地方政府盡快組織開展檢查工作,“對已發債用于保障房建設的企業進行全面系統排查,不留死角”;對發現存在擅自挪用資金等違規現象的,要限期整改,保證資金合規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企業債,目前還有眾多地方融資平臺借道交易商協會主管的定向工具(PPN)進行保障房債券融資,如去年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發行的60億元定向工具。不過,由于采取私募方式發行,所以信息披露極少,外界很難獲知其中的風險。
(董云峰)
附表:本月以來保障房債券發行情況簡介 資料來源:本報整理
債券名稱 | 發行規模 | 發行首日 | 募資用途 |
13惠經發債 | 12億元 | 4月22日 | 用于惠山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新洲花園項目 |
13宿建投債 | 15億元 | 4月17日 | 投向宿州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工程項目和宿州市棚戶區改造拂曉安置區建設工程項目 |
13萬盛經開債 | 13億元 | 4月17日 | 用于四個經濟適用房及配套工程建設 |
13通遼債 | 16億元 | 4月9日 | 其中3億元用于通遼市新城區北部公租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 |
13新鄉債 | 9億元 | 4月15日 | 全部用于新鄉市洪門棚戶區改造項目 |
13臨滄債 | 5億元 | 4月11日 | 全部用于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 |
13營經開債 | 9億元 | 4月8日 | 全部用于營口華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南部新城區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 |
13建發房產債 | 5億元 | 4月3日 | 全部用于“2011XP01地塊開發(翔城國際)限價房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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