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IPO在審企業可發公司債
針對近期市場和媒體較為關注的IPO在審企業排隊情況,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在3月8日發布的答復中明確在審企業可以發行公司債,以多渠道化解當前融資困局。
證監會指出,大量企業排隊上市,既反映了我國企業多、融資難的問題,也說明我國資本市場體系的包容服務能力相對不足。
證監會堅持遠近結合、統籌兼顧,不斷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按照“積極疏導、自愿選擇”的原則,鼓勵企業申報公開發行前先在場外市場掛牌交易,改變企業全部向主板、創業板申報的格局。適當放寬對企業申報前融資和在審企業私募股權融資的限制,明確在審企業可以發行公司債,多渠道化解當前融資困局。
此外,放寬內地企業到境外市場發行上市條件,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的需求。
證監會還透露,目前正在組織開展IPO在審企業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旨在將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和完整的要求落實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將依法嚴肅處理、追究責任,客觀上可能會導致申請企業數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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