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基金200億規模限制 證監會降低QDII準入門檻
昨晚,證監會完整發布了最新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辦法降低了QDII業務資格的財務指標門檻,并調整QDII產品投資金融衍生品的市場范圍。
《試行辦法》適當降低了QDII業務資格的財務指標門檻,同時加強對人員配備的要求。第一,對基金管理公司,取消了凈資產不少于2億元、經營基金管理業務2年以上、資產管理規模不少于200億元的規定;第二,對于券商,取消了凈資本不低于8億元人民幣、經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業務1年以上的規定。修改后,在人員配備、公司治理、內控制度、規范經營等方面符合條件的公司均可申請QDII業務資格。
此外,調整QDII產品投資金融衍生品的市場范圍。將QDII產品投資金融衍生品的市場范圍由“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調整為“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MOU)的國家或地區的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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