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放行券商等非銀機構 基金托管市場面混戰
券商等非銀行機構以及外資銀行的正式加入,將促進基金托管的市場競爭,促進托管服務質量的提升,同時也為證券公司等機構的創新業務提供了空間。
國內商業銀行壟斷基金托管業務的格局將面臨根本性的轉變。中國證監會1月25日發布了《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規定”),擬允許券商等非銀行機構開展基金托管業務。同時,外資銀行進入該市場的相關政策也已經完成公開意見征集,即將批準實施。
券商等非銀行機構以及外資銀行的正式加入,將促進基金托管的市場競爭,促進托管服務質量的提升,同時也為證券公司等機構的創新業務提供了空間。
基金行業在渠道上長期受制于商業銀行,后者則通過銷售和托管業務從基金行業分走高比例的銷售、尾隨維護和托管費用。這種狀況不利于基金行業的長期發展,為此證監會也想了種種辦法,包括推動第三方銷售渠道的發展、開展依托電子化支付平臺的第三方支付等。此次在托管業務上切分銀行的蛋糕,是這一系列舉措的最新進展。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自去年以來,證監會在促進基金托管市場化競爭方面,研究推進了兩方面工作:一是為了落實第三輪中美戰略對話的承諾,推動修訂相關部門規章,通過起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擬對境內的外資法人銀行開放基金托管業務,相關法規已公開征求意見待批準后實施,“現在只等主席批準了。”
二是研究商業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展基金托管業務的可行性。目前,從證券公司和登記結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自身的人才及系統條件看,具備履行基金托管人各項法定職責的能力,從實踐情況看,已有個別證券公司、登記結算機構成功試點開展非公募資產的托管業務,積累了一定的資產托管經驗,在提供托管增值服務方面具有一定優勢。
這位負責人提到的個別機構的成功試點,是指招商證券[微博]等券商試點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托管業務。此外,中登公司與信達證券試點的保證金現金寶業務,也采取了券商托管的模式。
而在門檻方面,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基金托管業務與商業銀行的要求基本一致。在凈資產指標、專門托管部門設置、系統配備、人員素質、制度建設等準入條件方面,證監會沒有提高準入標準。
在風險控制方面,與商業銀行要求資本充足率符合監管規定相對應,《暫行規定》要求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風險指標應符合監管規定。在防范利益沖突方面,要求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從事與托管業務潛在重大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切實保障托管職責的有效履行。(蔣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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