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惠龍非法吸儲案身后事:24億元債務難追償
多人獲刑,涉案數量達三四百起
震驚全國的包頭惠龍非法吸儲案二審結束,1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緩刑及免刑。
但該事件留給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惠龍公司”)和近2000名債權人之間的債務糾紛依然懸而未決。
因惠龍公司名下的可變現資產數額有限,這起案件留下的涉及金額高達24億元的債務黑洞難以填補。
多人獲刑
經過歷時一年的調查審理,惠龍公司及被告人王秀華等12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在2012年1月17日一審宣判后有9名被告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近日經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根據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單位惠龍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罰金50萬元;王秀華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緩刑及免刑,并處罰金2萬至8萬元。
在該起非法吸儲事件中,另有社會人員以中間人身份參與集資和獲利,幾名社會集資參與人亦獲刑。
2011年4月13日,惠龍公司老板金利斌以公司名義吸收公眾資金,因債臺高筑無力償還而自焚,當時曾震驚全國。
據新華社報道,金利斌身后留下的債務數額,從案件初期的12億元達到最終認定的24億元。法院審判資料顯示,從2004年至案發,惠龍公司共向1925名個人或單位以出具融資券或簽訂借款合同的方式吸儲,共吸收公眾資金22.25億元,向國有金融機構貸款2.17億元,兩項合計融資24.42億元。至今造成77058.57萬元不能歸還。
根據《第一財經(微博)日報》此前的調查采訪,金利斌融資的利息從每月2分達到5分,甚至更高,參與放貸的債權人在初期曾獲利不小。對于初期少量融資增加的財務成本,惠龍公司還能勉強承擔。
但后期為打造復合型企業形象,給上市制造虛假條件,惠龍公司以更大規模非法融資,大量吸收公眾存款,陷入惡性循環。自2010年下半年,惠龍公司開始無法及時返利,在2010年10月成立4個資金部應對討債危機,討債人一度被要求摸號排隊等候,場面堪比去銀行取款。
包括商業銀行、農信社、典當行、擔保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或多或少都牽涉其中,惠龍公司的債務關系錯綜復雜。目前,至少有兩名參與資金籌集的相關人員因不堪壓力而自殺身亡。
這起非法吸儲案件嚴重擾亂了當地金融秩序,包頭市在2011年展開了整治非法集資的專項行動。內蒙古金融辦注銷了包頭市4家小額貸款機構經營資質,這在小貸行業尚屬首例。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