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公司無緣lPO重啟頭啖湯
“我們正在按照證監會的最新要求抓緊補充相應材料,希望能在7月底前首批拿到上市批文。”6月19日,華南一家已過會企業證券部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按照有關規定,7月31日之前上市的話,最后一期的財務信息資料仍然可以以去年年報為準。而一旦不能趕在7月底前上市,等到8月份以后再上市的,雖然不影響發行、路演,但招股說明書中相應的會計周期就得延后,就要另行補充中報內容了。實在等不起了,誰都想第一批上市啊。”
截至目前,證監會擬定的《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新股發行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將至6月21日為止。
此前一天,證監會發行部主任劉春旭在當天召開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培訓會上表示,IPO重啟將會在已過會企業中優先選擇,但是需要滿足“財務資料在有效期內;履行完會后事項程序;落實新意見中對發行人、股東等的要求;無未辦結信訪事項;納入財務專項核查的企業完成反饋答復;不涉及被處罰調查中保薦機構等”7個條件。
屆時,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正式發布后,對履行完相應程序、根據意見對信息披露材料做完修改的公司,符合給批文條件的,證監會原則上將給予批文。
此前,IPO企業首發審核工作流程是,擬上市企業過會之后,還需要經過落實發審委意見、封卷、會后事項審核等3個環節之后,企業才能獲得正式批文。
不過,按照監管機構的最新要求,與過去IPO過會企業需要反饋意見不同的是,此次已經過會的企業想要獲得發行批文,還另需對照新的《新股發行意見稿》的規定,落實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誠信義務方面的要求。
投行噤若寒蟬生怕出錯
當天,華南一家上市券商投行部負責人也告訴本報記者,“證監會之所以決定在7月底前重啟IPO,就有這方面因素的考慮。現在,我們手上就幾單IPO項目已經過會。盡管具體的時點還不是很清楚,但項目最后的發行上市流程也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當中,該交材料的就交材料,該封卷的就封卷。現在風聲這么緊,大家一點都不敢怠慢。”
該負責人還稱,按照有關要求,擬上市企業過會時間在距離發審委發行審核通過之日起超過兩個月后,在申請發行批文前必須啟動會后事項審核程序。截至目前,就現有具體情況而言,所有已經過會的擬上市企業過會時間早已超過兩個月時間,因此,都將面臨會后事項的密集審核。
“只要一天沒有拿到發行批文,會后事項審核就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哪怕是已經封卷了,如果上市主體發生重大事項,如發生類似突發性重大訴訟的話,就要隨時報備,并出具相關承諾函。”該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在涉及會后事項審核時,“公司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公司的財務狀況是否正常,報表項目有無異常變化、公司有沒有發生重大資產置換、股權、債務重組等公司架構變化的情形、公司的主營業務有沒有發生變更、公司的管理層及核心技術人員是否穩定,有沒有出現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人員變化、公司及其董事長、總經理、主要股東有沒有發生重大的訴訟、仲裁和股權糾紛,是否存在影響公司發行新股的潛在糾紛”等都是證監會關注的重點。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申領發行批文時,證監會還強化了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誠信義務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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