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機構IPO執業杜絕走過場 停業連坐問責重建信心
首次公開發行(IPO)財務專項檢查尚未收官,新一輪發行改革即告啟動。改革方案繼承了財務專項檢查中關于推動中介機構歸位盡責、提高執業質量的核心思想,將抽查制度化,并以若干凌厲的追責、問責措施回答了此前大眾對于財務檢查會否虎頭蛇尾的種種質疑,為市場樹立起明確的規則和預期。
此番推出的改革方案處處體現放權之意,但以9條措施、1000多字來集中闡述如何在放權的同時,進一步加大IPO環節的監管執法力度,卻是歷次發行改革所罕見的。這9條措施中,最為嚴厲之處在于,強化新股申報材料的嚴肅性——IPO申報稿一經證監會受理,申報發行人及其董、監、高及相關中介機構即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最近曝光的天能科技、新大地雖然沒有造成實質性的發行錯誤,但仍受到證監會的嚴厲處罰,就是最好的例子。
據接近監管部門人士介紹,在以往的審核實踐中,對于監管部門的反饋和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回復往往是問多答少,避實就虛。審核過程中對招股書進行大面積修改、甚至前后幾稿披露的事實相互矛盾的案例也時有發生。
針對上述問題,改革方案祭出的措施首先是對保薦代表人處以12個月暫停受理其發行申請的處罰。而如果招股書前后差異的嚴重情況足以觸犯“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三條鐵律的,還要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查處,并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查證屬實的,3年內不再受理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
對中介機構的從嚴執法,還在于將財務專項檢查的成果做實并制度化,要求所有企業在上會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工作底稿,都納入抽查的范圍。至于抽查程序、抽查方式等細節,據了解,監管部門后續還會出臺詳細的辦法;對相關自查工作經驗,也將出臺專項的信息披露要求。當然,監管機構對在審企業的財務檢查,并不代表對公司的任何質量認定、甚至貼上“三包”證書。
此外,涉及對中介機構的從嚴執法條款還有上市后業績變臉保薦機構要“連坐”的規定。即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一經確認,相關保薦機構的發行申請即被暫停,并移交立案稽查。此條款無疑會使保薦機構在挑選項目、編寫招股書時慎之又慎。因為即便造假得逞僥幸上市,企業真實面目一旦曝光,保薦機構還是要被追責。
除了招招直中要害的追責機制,新股改革方案對中介機構執法力度的加強還體現在IPO的過程監管和建立事后問責機制。比如方案在放開新股市場化定價的同時,對承銷商提出不得采取操縱價格、暗箱操作、不得勸誘網下投資者哄抬報價的監管措施;在賦予承銷商自主配售權的同時,嚴格禁止通過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進行利益輸送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對這些不當行為的事后問責,將通過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予以強化。
權威人士指出,招股書前后矛盾保代停業、業績下滑保薦機構連坐、對發行問題事后問責,這些措施看似頗為嚴苛,但從財務專項檢查暴露出的企業造假、投行不盡職、圈錢投機盛行、大量違法違規存在的情況看,現階段以雷霆之勢“施以重典”是非常必要的。
該人士認為,只有果斷采取一些較為嚴厲的監管手段和追責機制,讓造假分子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才能有效整肅市場環境,徹底打掉造假沖動,重建股市信心,讓圈錢市場逐漸回歸到理性的融資市場。
“重典才治亂。”他說。
(于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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