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以法制市場激發活力 推動中國夢早日實現
本報評論員
用勇氣和智慧打造中國經濟的升級版,是實現“中國夢”的重要路徑。打造經濟升級版,離不開一個功能完善、肌體康健的資本市場,而實現這一目標,市場化和法制化正是互為支持、缺一不可的兩大要素。
最新出爐的新股發行改革征求意見稿,貫徹李克強總理提出的“把不該管的微觀事項堅決放給市場”的要求,甩開膀子將市場化的要義兌現在一個個具體條款之中,同時法制手段將強化監管提到一個新的高度,以法制化為市場化保駕護航,堪稱歷次新股發行改革實踐中較為徹底的一次市場化改革探索。
一段時間以來,高市盈率、高價發行、高額超募資金困擾著中國資本市場。新股發行制度雖經幾番改革,仍未能真正建立起一套合理的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本輪改革方案即從此處破題,打出了一整套組合拳。
組合拳的第一招是“寬進”,監管部門不再對一級市場的供給量進行人為調節,而把發行節奏交給發行人決定。以往雖然允許企業在拿到批文后可6個月內擇機發行,但由于發批文的節奏掌握在證監會手中,很多企業過會后很久還不得不苦苦等候,因此一朝批文到手,基本上沒人再愿意“擇機”。而今后,對于無條件通過發審會的企業,馬上就可以履行封卷程序,具備條件的一天內就能拿到批文;對于有條件過會的,何時能上市基本也可預期,因為大部分企業只要補充完相應的信息后,也可以立即封卷。至于什么時候發行,發行成與敗,全由發行人和市場決定。
監管部門徹底放開新股發行節奏,企業只要過了會,符合條件,就可以拿到批文,這就意味著多家具備條件的企業同時獲得批文將會成為常態。對于已過會的80家企業而言,一旦新股發行開閘,如無意外,它們也將集中拿到批文,并可能在短時間內密集發行上市。當然,企業完全可以自主選擇錯開發行高峰,在1年的有效窗口期內另選良機。這才是市場化配置的要義所在。新股供給完全實現市場化后,就不再是稀缺資源,個股的差異性才能得到重視,新股定價才能更加理性,長期來看新股整體溢價一定會大幅降低。
組合拳的第二招是“嚴管”。在新股定價方面體現在對發行人、利益相關方制定了一系列約束性措施,如利益相關者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以控股股東來計算,股份鎖定期為3年,再加上2年承諾,這就意味著控股股東在公司上市后5年內都不得低于發行價減持。而上市后一段時間股價低于發行價的,上述相關方還需進一步延長持股鎖定期。打蛇打三寸,有這一條措施的威懾,今后只圖上市圈錢的企業恐怕算盤就得重新打過了,發行價定得高了,圈的錢雖然會多一些,但也抬高了自己將來的退出套現的門檻。
如此一來,權衡利弊,相信企業上市圈錢的沖動會有所收斂。
“嚴管”還體現在審核過程中的從嚴。吸取財務專項檢查的經驗,改革方案以提高信息披露真實性入手,通過財務資料抽查、加強對信息披露的責任追究、保薦機構承擔業績變臉連帶責任等制度,嚴打企業財務造假行為,致力于還投資者一個真實的上市公司。
組合拳的第三招是“借力打力”。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改革方案將新股定價、配售等過程完全透明化,借市場的監督力量來約束發行上市過程中的利益輸送等不當行為。比如在定價環節,在取消詢價對象的有關規定后,網下投資者的范圍相應不受限制,但發行人和承銷商應披露每位網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申購量等信息;取消“市盈率25%紅線”后,如果發行價高于同行業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要進行特別風險提示。在發行環節,鑒于承銷商自主配售權可能產生利益輸送和操縱價格問題,改革方案要求從嚴披露,披露范圍包括所有人報價的情況、配售時有無拿到股票以及配售數額等詳細信息。這也就意味著,如果某券商每次配售新股的名單中總有那么幾個固定的面孔,或者總有一些人故意報高價,自然就會引起媒體或同業的關注而被曝光。此外,對于配售過程、詢價定價過程的違法違規行為,在下一步《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修改中,也將制定相關的懲處措施,通過法制化來強化事后懲戒。
價格問題只能由市場去解決。本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將定價權交還給市場,交還給投資者,強化了發行定價過程的市場約束和法制約束。這些組合拳,輔以嚴格監管執法,將對新股發行“三高”、二級市場“炒新”等頑疾形成強有力的遏制,在解決一二級市場沉疴的同時,還將賦予市場以新的活力,推動資本市場的“中國夢”早日照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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