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欲集體起訴平安證券 掃地出門能殺雞儆猴
備受關注的萬福生科欺詐上市案已經進入證監會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少投資者對此案中保薦人平安證券喊冤的做法憤憤不平,同時他們還咨詢能否將平安證券和萬福生科一并告上法庭,獲得賠償。
皮海洲表示,萬福生科案的性質是特別惡劣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就平安證券來說,更是“慣犯”,有“造假工廠”的惡名,如果只是“暫停3個月的保薦資格”,這顯然是對平安證券的“開恩”。撤銷保薦資格,從保薦機構的隊伍里掃地出門,才能真正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
平安證券拿錢不手軟受罰時喊冤
據大眾證券報報道,根據萬福生科招股說明書上公布的發行情況說明中,相關發行費用概算為3,203萬元,而平安證券承銷及保薦費多達2,525萬元,占所有費用的78.83%。網友“不得不說”表示,他從Wind資訊里收集了萬福生科IPO上市時22個相關PDF文件,這段時間反復地研究,他怎么都不明白這么專業的一個券商咋就看不出萬福生科公司有問題了?怎么就敢在招股說明書上做出保證的?
他指出由楊宇翔簽發的《平證發[2011]523號》文上可是白紙黑字寫著:“本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誠實可信,勤勉盡責,嚴格按照依法制訂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范和道德準則出具發行保薦書,并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保薦機構承諾: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本保薦機構確認發行人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結果沒過多久,萬福生科上市后就“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定期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這是不是狠狠地扇了平安證券一個大耳光呀?
誘人的灰色利益鏈 5倍以上的暴利
據中國企業報報道,通常,保薦機構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保薦公司上市收取保薦費用以及后續督導公司收取服務費用。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原始股東、突擊入股者之外,在IPO的中介灰色利益鏈上,券商、會所、律所、財關無疑是最大的贏家,其中又以券商為甚。券商通過“直投+保薦”模式,一方面以保薦人的身份對發行人的股票進行保薦,一方面又通過直投成為發行人股東。
據悉,券商直投業務平均有著5倍以上的暴利,最短投資回報周期僅為5個月。投資回報之高,可謂罕見;更有甚者,極少數券商通過與發行人的內外勾結,通過包裝上市、弄虛作假的方式來讓發行人滿足上市條件,淪為IPO灰色利益鏈上的幫兇。
此外,發行人與各個中介結構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也成為這條灰色產業鏈上的重要一環。每一次IPO造假的背后,證監會都注意到券商、會所、律所、財關等中介機構推波助瀾的背影。宋清輝表示,本輪IPO重啟將會與IPO發行體制改革配套改革同時推出,其中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是重中之重。
野蠻生長的代價頻頻被曝光
據21世紀報道,數位投行人士皆表示,2009年以來,在早已被數家券商各自為據盤橫的投行市場上,作為新生力量的平安證券采用了“野蠻生長”的模式崛起。從2009年和2010年兩年間共計22個IPO項目的成功運作,到2011年一年時間便掛牌34個IPO公司的記錄,平安證券創造了記錄。
上海一家券商投行負責人指出:“幾乎每十天便有一個項目掛牌,而當時對資歷不深的平安證券而言,真正能用在項目盡職調查的時間和精力能有多少?而其所做的項目又偏偏都集中在風險系數非常高的創業板等中小企業項目上。”
目前正式曝光的幾例知名涉嫌造假上市項目,包括勝景山河、巴安水務、萬福生科除了全部皆為平安證券擔任保薦人的項目外,且都是在2010年底及2011年中被保薦上市的。
皮海洲:“最嚴厲罰單”仍偏輕
據濱海時報報道,財經評論人皮海洲認為,暫停投行3個月的保薦資格,就截至目前證監會對保薦機構的處罰來說,是最嚴厲的。不過,如果這個“史上最嚴厲的罰單”是針對平安證券作出的,那么這個罰單明顯偏輕。
就平安證券保薦的萬福生科來說,雖然監管部門目前并未對萬福生科的欺詐上市行為作出明確的定性。但萬福生科欺詐上市的事實是很清楚的。根據萬福生科自己承認,該公司2008年-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由于數據顯示,四年內該公司凈利潤總數為1.81億元,這意味著該公司此四年間的凈利潤有近九成為“造假”所得。因此,萬福生科案的性質是特別惡劣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而就平安證券來說,更是“慣犯”,有“造假工廠”的惡名。該保薦機構保薦的企業不僅前有臭名昭著的勝景山河,今有欺詐上市的萬福生科,而且該公司的保薦被輿論稱為是“IPO保薦奇觀”:造假多,變臉多,獲利更多。對于這樣一家保薦機構如果只是“暫停3個月的保薦資格”,這顯然是對平安證券的“開恩”。
真正的嚴厲罰單應該是,沒收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IPO項目中的保薦收入并處以5倍的罰款;同時根據《證券法》第192條規定,鑒于萬福生科案情節特別嚴重,撤銷平安證券的保薦資格,將平安證券從保薦機構的隊伍里掃地出門。只有如此,這才能真正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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