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官員:金融機構“大而不倒”存五大危害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促使全球的監管機構開始重視并研究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問題。
7月30日,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委員王兆星在《中國金融》雜志上撰文,分析金融機構“大而不倒”帶來的危害、給金融安全帶來的挑戰,以及監管改革解決這一問題的思路。
“"大而不倒"意味著,一家金融機構具有的系統重要性,決定了如任其倒閉將引發嚴重的系統性危機,因此政府必將選擇救助而不是任其倒閉。”王兆星稱,正是由于系統重要性的存在,才有了“大而不倒”問題,產生系統重要性的渠道至少有三個:一是規模太大而不倒;二是關聯程度太高而不倒;三是無可替代而不倒。
談及“大而不倒”的危害,王兆星表示,第一,會產生道德風險鼓勵投機與冒險,會嚴重威脅到金融安全。在一個沒有對風險形成有效約束的治理框架中,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高杠桿、高風險經營成為一種普遍的市場現象,加速了系統性風險的積累。
第二,“大而不倒”提高了外部監管與政府干預的難度和成本,監管容忍助長了系統性風險的積累。大型金融機構往往同時具有業務結構復雜、透明度低、關聯程度高等多重系統重要性特點,經營范圍跨市場、跨國境,與少受監管或不受監管的影子銀行體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第三,“大而不倒”破壞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弱化了金融市場的約束功能和運行效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借助隱性政府擔保可以獲得大量低成本資金,掩蓋了部分大型機構存在的管理僵化、效率低下等問題,使優勝劣汰的市場退出機制無法發揮作用。
第四,“大而不倒”最終演化為“大到不能救”,銀行危機升級為主權債務危機。例如,歐盟銀行業的資產總規模已達到該區域GDP的3.5倍,其中前8家最大銀行的資產規模均已超過本國的GDP。這樣的情況下,一些國家的大型銀行一旦出現危機,必然將整個政府和國民經濟拖下水。
第五,“大而不倒”是社會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王兆星分析稱,民眾對大型金融機構的憤怒來源于危機過程中其寄生蟲式的行為方式:一方面接受納稅人承擔的巨額政府救助;另一方面卻繼續享受高薪酬和高分紅。
歷經全球金融危機的洗禮,全球監管機構也將“大而不倒”列入了改革的重要議程,并研究如何加強系統重要性機構的監管。王兆星表示,對于“大而不倒”的改革方向和路徑有: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區別監管;提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抵御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增強監管強度和有效性,預防系統性風險的形成;加快建立有效的恢復和處置機制,同時通過外部監管形成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冒險行為更為有效的約束干預機制。
對于解決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問題,王兆星稱,監管也面臨著挑戰,例如如何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巴塞爾委員會給出了五個維度,不過這并不全面。
其次是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導向涉及合理的市場結構與行業集中度等深層次問題;再次是完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是一項系統工程。
“對于任何國家而言,構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自救機制將都是對其法律體系提出巨大挑戰,需要全面修訂合同法、破產法、銀行法等系列法規。”王兆星稱,很多發達國家甚至缺失一般金融機構的破產法和處置安排。不過,他表示,對“大而不倒”問題的高度關注也是推動相關法規制定和完善的契機。
最后一項挑戰是,如何平衡金融安全與規模經濟效率的關系。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還要處理好安全與效率的關系,規避長期低效率反過來侵蝕金融安全的風險。
(李靜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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