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明確:信托理財等業務均非影子銀行
“由于信托、理財等業務完全處于銀監會的監管之下,與金融穩定理事會對影子銀行的定義不符,因而不能將其視為影子銀行。”
今年以來,隨著信托、理財等業務規模日益龐大,對于其是否屬于影子銀行的探討也隨之增多。近日,多位監管機構人士明確表示,由于信托、理財等業務完全處于銀監會的監管之下,與金融穩定理事會對影子銀行的定義不符,因而不能將其視為影子銀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松(微博)17日在出席“國際金融透明度發展論壇”時說,現在的銀行理財業務和信托業務都在銀行監管部門現有的監管之下,而權威機構對于影子銀行的定義中很重要的一個特征是“游離于銀行監管體系之外”,理財和信托業務均無法滿足這一基本特征。
據了解,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從2005年開辦至今,一直受到銀監會嚴格審慎的監管。通過非現場監測、現場檢查以及采取風險提示、糾正和處罰等各項監管措施加強對銀行理財業務的持續性監管。截至2012年11月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業務余額已達到7.61萬億元。
信托公司不允許負債,從而沒有經營杠桿和期限錯配的風險,流動性風險也較低。同時,銀監會對信托公司實行了凈資本的監管方法,遠高于國際同業的監管標準。沒有影子銀行的特征。
市場中估算影子銀行的規模達到十多萬億元,甚至數十萬億元,就是將理財、信托,甚至承兌匯票等銀行表外業務全部納入其中。而據了解,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測算,中國的影子銀行規模僅為2.5萬億元,遠低于市場預期。權威人士強調說,不能將社會融資總量中貸款之外的其他融資方式都視為影子銀行,更不能把銀行正常的表內、表外業務區分,作為劃分影子銀行與非影子銀行的標志。
據記者了解,銀監會對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采取了較為嚴格的監管政策,非銀機構不是影子銀行,也不會對我國金融市場造成系統性風險。截至2012年9月底,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約占全部銀行業資產規模7%左右,未出現系統性風險。
巴曙松指出,目前確實存在著一部分有影子銀行特點的、占比比較小的機構存在。一方面,他們隱藏著一定的風險,但同時也有積極作用。特別是在當前仍然主要依賴于銀行貸款的間接融資模式主導的結構下,影子銀行的資金流向絕大部分都流入了實體經濟,一定程度填補了正規銀行信貸無法滿足的需求。為此,他認為,應該采取理性的態度,在風險控制和監管制度方面進行相應的跟進和完善,其中的關鍵是銀行資金不能夠流入影子銀行,加大它的杠桿擴張。
銀行業內人士也指出,對影子銀行的監管,主要應看其風險是不是可控、風險對市場有沒有實質性的沖擊力、會不會沖擊實體經濟。
(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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