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市新舉措:推員工持股計劃鼓勵回購
證監會昨日晚間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進行了規范。與2006年出臺的股權激勵有關管理辦法相比,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不能來自新發股份,而只能采取向二級市場回購。在不斷下跌的背景下,證監會采取這一舉措,穩定市場信心的用意十分明顯。
7月21日,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遼寧調研期間曾向一些上市公司了解員工和高管持股情況。他當時表示,員工持股沒有法律和政策障礙,但是需要避開敏感期。郭樹清還提醒說,上市公司員工購買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還要考慮自己個人的風險分散,不能把自己全部或大部分財產都投入進去,因為就業風險也和這家企業高度相關。
當天,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證監會正在研究關于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的相關管理辦法。短短半個月后,這部管理辦法就浮出水面,郭樹清再次展示了他的高效率。
便利性優于股權激勵
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愿,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資產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并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建立員工可享有公司成長和參與經營決策的機制,將員工收入的未來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來價值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員工持股計劃在境外成熟市場是相當普遍的一種制度設計,有利于提升公司生產效率,提高公司綜合實力。
證監會早在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期間就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股權激勵主要針對“董監高”以及核心技術人員,而員工持股計劃則可以覆蓋全體員工。另一個顯著的區別在于,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可以是發行或授予期權,也可以從二級市場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由大股東讓與;而此次出臺辦法僅允許上市公司用回購股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此外,員工持股計劃不需要行政審批,而是以信息披露規范加以監管。在這方面,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要比需要報證監會出具無異議函的股權激勵更為便利。
按照此次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上市公司全部員工持股計劃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單個員工獲得的權益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1%。這些規定與股權激勵的規定基本一致。另外,員工在公司前獲得的股份、在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票不合并計算。這也意味著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并不矛盾,二者可以同時進行。
此前,無論是郭樹清還是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都強調公司員工包括高管人員購買股票必須避開信息敏感期;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必須要嚴格市場交易規則,同時還要全面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從源頭上防范高管的內幕交易行為。
征求意見稿也對信息披露和內幕交易進行了重點規范,要求增強信息披露內容的針對性和充分性,提高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透明度,全面加強內幕信息管理。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