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險糾紛引入司法鑒定 裁判思路國內首例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成功探索在保險合同糾紛類案件的審理中,將司法鑒定引入案件,以對認定保險事故近因起到輔助功能。據了解,這一裁判思路也是國內首例。
據了解,李某于2010年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險,約定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身故的,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10萬元。2010年12月25日,李某從梯子上摔下致頭部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出具的死亡報告載明:李某摔傷導致其急性重型顱腦損傷;其患高血壓多年,五年前還曾經出現過腦梗塞。醫院認定李先生入院后接受手術治療,并發心源性猝死。
李某家人向保險公司理賠,遭到拒絕。保險公司稱,根據醫院的死亡報告,李某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導致心源性猝死的原因是其自身患有疾病,而非意外傷害致死。
法院審案時,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李先生的死因進行鑒定,認定造成李某死亡的重要原因是其摔傷所致重度顱腦損傷,摔傷與死亡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建議參與度指數為90%-100%。 法院采納了鑒定機構的結論,判定保險公司按照90%的比例,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共9萬元。(宋婭)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