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啟動城鄉小貸險試點 支持三類對象
昨日,記者從全市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啟動儀式上獲悉,為加快金融創新,緩解小額信貸中抵押擔保不足的問題,我市將對農業種養殖大戶、初創期小企業和城鄉創業者(含個體工商戶)三類對象生產經營的融資需求提供支持,其中,農業種養殖大戶單戶發放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小企業單戶發放貸款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城鄉創業者單戶發放貸款金額不超過10萬元。
據悉,小貸險的支持對象為申請貸款用于生產經營的我市農業種養殖大戶、初創期小企業和城鄉創業者(含個體工商戶),貸款資金只能用于生產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費及其他。借款人為個人的,需在濟寧市范圍內連續居住3年以上,并具有固定住所;申請貸款的城鄉創業者還須擁有濟寧市常住戶口,并由其直系親屬提供連帶擔保責任。借款人為企業的,需在濟寧市范圍內注冊登記具有1年以上的連續經營記錄,企業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須承擔無限擔保責任,企業不得有欠繳稅費、逃廢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
據了解,借款人融資成本由銀行貸款利率、保證保險費率及附加性保險費率三部分組成。推廣初期,銀行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基準利率上浮30%的水平,保證保險費率和附加性保險費率合計最高不超過貸款本金的3%,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實際風險與資信狀況實行差別利率(費率)。小額貸款一般采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的方式,貸款期限一般控制在半年以內,最高不超過1年。
此外,試點第一年,貸款銀行與保險機構統一按30%、70%的比例分攤貸款本金損失風險;當借款人欠息連續達3個月以上或貸款到期后1個月內借款人未償還本金,履行一定程序催收未果的,即可向保險機構提出索賠,保險機構應在收到銀行索賠要求后1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進行理賠。(孫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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