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去年39家保險機構因欺騙投保人等被處罰
欺騙投保人,聘任不具資格的從業人員,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近日,湖南保監局將2012年行政處罰通報,公布在其官方網站上。一批損害保險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遭到嚴厲的行政處罰。
2012年,湖南保監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共派出78個檢查組,投入檢查力量301人次,對95家次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保險中介機構進行檢查。針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101項,其中處罰機構39家次、責任人62人次。
為強化責任追究,共有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6家次、省級分公司高管5人次被處罰,這是湖南保監局成立以來對省級分公司和省級分公司高管處罰最多的一年;全年針對保險中介機構和代理人資格考試違法行為處罰28項,是湖南保監局成立以來對中介領域處罰最多的一年。
對機構的處罰包括罰款35家次合計283.4萬元,警告并處罰款3家次計6.6萬元,吊銷許可證1家次;對責任人的處罰包括警告3人次,警告并處罰款57人次合計70.2萬元,撤銷任職資格2人次。
在查處的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中,編制或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情況較為嚴重,高達38項。永誠產險長沙中心支公司,中華聯合株洲中心支公司,石峰、茶陵支公司等多家次保險機構、中介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因此類違法行為被處罰。
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壽險領域表現比較突出。查處的問題包括:電話銷售不告知猶豫期等重要內容,銷售過程中對保險產品介紹不準確,炒作產品停售,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對客戶進行不當利益演示等。有12家次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因此類違法行為被處罰,共計30項,占壽險機構被處罰總數的近6成。
此外,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或從業資格人員,未按規定繳存保證金或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未制作并使用規范的客戶告知書等違法違規行為,也被一一處罰。(記者 曹嫻)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