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部署實施《保險統計管理規定》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2013年2月5日,中國保監會組織召開《保險統計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3年第1號)培訓會議,對《規定》的主要內容進行說明和講解,并對《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進行了部署。
《規定》是在原《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修訂出臺的。《規定》明確了監管機構統計部門負責監督和歸口管理保險統計工作,要求保險公司及其支公司以上分支機構都應當指定統計負責人、設立或者指定職能部門負責統計工作,強化了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對保險統計信息的責任,闡明了保險行業統計數據以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統計部門提供的為準這一原則,并對《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了調整修訂。
會議要求,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認真做好《規定》的學習、宣傳和培訓,清理、修訂相關的統計規章制度,統籌做好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配備工作。要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切實做好統計信息系統的技術保障工作,修改完善統計數據的審核流程,及時開展《規定》貫徹落實情況的自查和檢查工作。(中新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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