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發函保監會行政復議 網銷跨區銷售監管待考
律師李濱在網上為兒子購買了一份保險,但隨之而來的理賠糾紛使得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大眾保險”)、上海保監局等紛紛卷入。
在網銷、電銷風起云涌之時,諸多問題隨之而來。保險機構通過網絡進行異地銷售是否合規?保險機構異地營銷、理賠應該如何規范?
而一位監管人士表示,關注重點應在于,保險機構是否在其保單覆蓋的任何區域,都能提供顧客滿意的理賠服務。
糾紛
涉事的幾方都很頭痛。
2012年5月,身在哈爾濱的律師李濱通過慧擇保險網以兒子李梓銘為被保險人購買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大眾保險”)推出的一款兒童健康保障計劃。此后李梓銘先后三次碰傷及高燒。
李濱表示,其間數次報案,大眾保險上海分公司以其在哈爾濱沒有分支機構為由拒絕進行事故查勘、核定,導致理賠長期無法完成。2012年11月,李濱認為大眾保險上海分公司涉嫌違規異地銷售且拖延理賠,憤而投訴至上海保監局。
大眾保險公司同樣感覺無奈。大眾保險辦公室吳姓工作人員認為,保險理賠需客戶配合提供資料,大眾保險曾多次以電話、郵件和信函的方式敦促李濱提供被保險人的病歷、發票等索賠文件以供審核,并承諾由公司支付快遞費用。僅8、9月份,便4次聯絡希望李盡快提供相關資料,但迄今為止,李一直未提供任何書面資料。
吳還否認了跨地域違規經營的問題,認為委托代理銷售產品的慧擇網具有在全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的資質。
“被保險人涉及意外醫療和意外傷害兩項保險,醫療費用可以通過郵寄醫療票據單的方式來確定,但意外傷害總是需要保險公司來查看情況才能評估,他們不來見見被保險人,如何確定賠還是不賠?賠多少?”李濱說。
吳姓工作人員則認為,公司異地查勘通常可以通過當地的合作機構進行,而對于一些較為簡單、理賠金額較小的理賠案件,通常則不需要派人現場查勘,可以直接通過查驗客戶提交的醫院單據確認是否進行理賠,如果材料真實就會賠付,但李一直不出示相關單據。
此外,李濱因為不滿意上海保監局的答復,已經向中國保監會提起行政復議,要求公開大眾保險上海分公司的經營許可范圍,責令上海保監局對主要負責人給予處分。大眾保險則表示,已委托當地保險公估機構與李濱聯系,希望盡快完成相關理賠。
網絡銷售監管真空
此次紛爭的焦點在于,大眾保險上海分公司是否涉及違規異地銷售,及異地理賠是否規范及時。李濱表示,目前保險機構通過網絡異地銷售、理賠不規范,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本質上我更關注網絡保險的規范性問題。剛好我自己趕上這個事情了,就此希望促進建立網絡銷售、理賠的規范。”他說。
近年來,以網銷、電銷為代表的新渠道保費井噴勢頭不減,平安、人保等大多數保險公司已經搭建了網絡銷售平臺。李濱認為,雖然關于保險經紀公司和代理公司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通過網絡進行保險銷售的文件已經生效,但是保險機構本身進行網絡銷售的規范性文件一直沒有。
他的依據是2009年出臺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他引述該文件第四十一條規定稱,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
大眾保險同樣引述《規定》第四十二條稱,“保險機構參與共保、經營大型商業保險或者統括保單業務,以及通過互聯網、電話營銷等方式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保業務,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認為,隨后保監會頒布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對保險代理、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作了進一步規范。
李濱認為這種解讀是將保險中介機構的跨區經營許可和保險機構混為一談,甚至有監管人員也這樣解讀,這讓他很憤怒。
有保險業內人士認為,保險機構如果在兩地都有經營許可,其中一分支機構通過網絡銷售保單到另一區域應該問題不大,那么銷售到第三個沒有經營許可的區域該如何認定呢?
一位保險業監管人士也認為很難作出肯定答復。該人士認為,一方面,保監會首次將網銷業務納入制度設計,說明監管機構認識到隨著現代營銷模式和科技的發展,以網銷、電銷為代表的新渠道正在改變傳統營銷模式和監管生態,從這個角度來說,可以解讀為監管對于保險機構通過網絡跨區域經營給予了一定程度的放開;另一方面,保險機構跨區域經營仍需有相關規定明確。
但該人士認為,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不僅是保險,很多商品的銷售也在打破地域、空間的限制,監管思路和模式需要與時俱進。保險機構能否跨區域經營的背后,更應該關注到保險機構是否在其保單覆蓋的任何區域,都能提供顧客滿意的理賠服務。
李濱認為,網絡銷售具有成本低、快捷的天然優勢,將是以后的保險營銷趨勢,保險業需要先建立規則才能促進渠道健康發展,避免陷入傳統渠道先亂后治的局面。
大眾保險方面認為,網銷模式由人機交流代替人與人的交流,在理賠發生時由于距離遙遠容易使客戶產生不踏實感,消費者需要適應這種模式,保險公司也需要服務做到位,確保服務能使消費者的疑慮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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