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償付能力告急 監管層規范再保險釋壓
從次級可轉換債券、混合資本債券和次級定期債券的研究,到財務再保險新規的征求意見,面對保險企業持續攀升的融資需求,監管層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政策,鼓勵保險公司適時通過多種渠道補充資本,緩解償付能力壓力。
日前,中國保監會下發了《關于人身保險公司使用再保險改善償付能力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征求意見稿,提出人身保險公司“使用再保險改善償付能力,可采用年度可續保、共保和修正共保”三種形式,并就相關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這意味著,作為緩解償付能力壓力的一個有效選項,再保險已經引起監管層的重視并予以規范和發展。
險企罹患“資本饑渴癥”
如同滾雪球般,保險業對資本的需求越來越大。德勤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2011年共有13家險企獲批發行次級債,總量達577.5億元;另有超過30家保險公司通過增資形式完成股權融資,總規模超過1000億元。2011年險企融資水平遠超2010年全年557.2億元的規模。
由于償付能力持續告急,今年以來,保險業不得不繼續通過發行次級債、股東緊急增資等方式繼續密集融資。即便是剛剛實現A+H上市、融資逾百億的新華保險,也飽受“資金饑渴”的困擾,不得不通過再次發行次級債來解圍。7月6日,新華保險發布消息稱,近日已經收到保監會對其發行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億元的10年期次級定期債務的同意批復。此前的6月29日,中國人壽關于不超過380億元的10年期和15年期次級定期債務的申請已獲得保監會的同意批復。中國平安則在更早的5月29日發布公告稱,保監會同意其發行A股次級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260億元。
然而,持續擴大的融資規模并未能將保險業徹底拉出償付能力不足的泥淖,多數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都在150%的監管紅線周圍徘徊。數據顯示,中國人壽2011年年末的償付能力為170.12%,中國平安和新華保險2011年的償付能力則剛剛邁過150%的監管紅線。
償付能力持續下滑
造成近兩年保險業資本饑渴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僅有償付能力監管日趨嚴格的因素,也有資本市場低迷、保險公司業務機構發展失衡方面的原因。
多年以來,我國保險業的保費規模一直持續兩位數的高增速,源源不斷的保費收入掩蓋了保險公司的風險和問題。但自2011年以來,受國際金融環境惡化以及國內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的影響,保險業面臨的發展形勢日益嚴峻,投資收益下行、經營效益下滑、償付能力下降,保險公司“重速度、輕質量”的發展模式開始變得難以為繼。
業內專家告訴記者,自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保監會對償付能力監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目前規定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底線是150%,低于這一標準,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投資等都要受到限制。而2011年以來資本市場的低迷導致險企凈資產普遍下跌,償付能力充足率也快速下滑。“再加上多年來快速擴張的慣性,資本金告急、償付能力不足是顯而易見、預料之中的必然結果。”專家稱。
再保險優勢獨特
通常而言,保險企業發展速度越快、擴張規模越大,償付能力告急頻率也就越高。面對這樣一個潛在的巨大市場,瑞士再保險公司業務副總裁舒愛瑞告訴記者:“中國保險業的快速增長使得償付能力問題成為很多保險公司需要長期面對的挑戰,而再保險是緩解償付能力壓力的一個有效選項。”
“保險業內熟知的三種融資渠道是增資擴股、發行債券和IPO上市。實際上,再保險也是現今解決償付能力壓力的有效選擇方案之一。”業內專家告訴記者,與其他融資方式擴充自有資本不同,再保險多數時候是通過減少最低資本的方式來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按照保監會上述《通知》的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可以使用再保險改善償付能力,但應建立在轉移風險的基礎上。轉移風險,是指發生損失之后,損失由分入公司承擔。造成損失的原因應當涵蓋分出公司面臨的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保險風險。
《通知》同時規定,認定某一再保險合同轉移風險后,可以通過以一種或者多種方式的組合來改善分出公司的償付能力。
“再保險的種類和變化較多,可以根據不同公司的具體業務情況、償付能力情況量體裁衣。由于其業務的核心目的是償付能力,因此再保險安排的靈活性也可以比傳統意義上的合約高,再保險公司甚至可以兼顧現金流、時間點和不同情況下的需求量來設計方案。這種靈活性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備的獨特優勢。”上述專家如是說。(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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