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財險市場不正當競爭 擾亂市場秩序
保監會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財產險公司全面規范銷售激勵行為,確保銷售費用據實列支,嚴禁以不正當競爭形式擾亂市場秩序。
近期,一些財產保險公司采取高成本政策沖規模、搶業務,業務規劃明顯超出市場承載能力及公司實際承擔能力,致使財產保險市場違法違規非理性競爭有所加劇。虛列費用、虛掛中介等傳統的違規形式仍普遍存在,虛假電銷、輸送不當利益開展不正當競爭等新的違規形式不斷涌現。
通知明確,對于非總公司直接開展的業務,總公司本級不得以任何名義列支用于支持銷售的費用,包括手續費、傭金、績效工資、獎金等。公司各級機構發生的支持銷售的變動費用,必須按照《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的要求分攤至出單的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為財險子公司支付銷售費用。嚴禁簽訂任何形式的旨在惡意排擠競爭對手、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協議,如約定不合理提高工時費和配件價格,以爭搶業務為目的進行不當贈送,不當支付勞務費、培訓費、咨詢費、防預費等額外費用或輸送其他形式不當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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