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5日,市民姜先生駕駛面包車在雁翔路發生交通事故,車被交警曲江大隊扣至雁翔路誠信執法停車場,取車時停車場要收1480元停車費,并稱“不交錢,休想取車。”多次協調無果,姜先生就執法停車收費一事,將交警曲江大隊告上了法庭。
10月28日,姜先生維權失敗,交了1480元停車費,才取回自己的車。然而,他并沒有氣餒,繼續維權,昨日在雁塔區人民法院的訴前調解下,姜先生終于得到滿意的結果。
“取車時,停車場問我要收費,而且不開任何票據,接下來我就一直維權,從9月23日到10月28日,我走遍了西安市交警支隊曲江大隊、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政府辦公室,包括曲江派出所我都找過了。”姜先生說,我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他認為,誠信執法停車場不應向他收取停車費,所以他一定要討個說法。
姜先生說,法院受理后,立案廳的法官叫來交警曲江大隊民警和誠信執法停車場工作人員,經兩次調解,停車場退還了停車費并進行了道歉,從9月23日開始,整整79天的維權路,終于有了結果。
昨日姜先生說:“我提了兩點,第一就是要停車場把收我的停車費1480元退還給我,第二要求停車場工作人員當面向我賠禮道歉,這兩點最后經過法院調解都實現了,錢也退給我了,停車場工作人員也當面向我道歉了。”
姜先生說:“我的維權之路雖然艱辛,但最終成功了,我希望廣大的車主遇到自己的財產被侵占或者遇到不合理的收費情況,一定要挺起胸膛,敢于把它訴諸于法律。”